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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计划.docx

上传人:xiang1982071 2018/11/19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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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扩大制度覆盖面,切实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XX年全县农民参合率达95%以上。
三、参加对象、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限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为户籍在本县的农村居民。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XX年基金收取时间为年10月25日至12月20日,外出务工农民缴费时限可延至XX年2月底。
四、组织实施
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合作医疗基金的收取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步骤及工作内容:
准备阶段
各乡、镇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的工作会议,完成对乡、村、组干部的相关政策宣传及业务操作培训。各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及时整理出尽可能完备的农民基本信息登记表。
宣传发动和资金筹集阶段
1、加强宣传,提高农村居民参合积极性。各乡镇要继续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恪守“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进一步加大新农合政策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组织宣传队、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刷写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街头咨询、各种会议等形式,宣传新农合基金征收的标准、补偿比例及门诊统筹工作实施等各项政策,让广大农村居民深入了解新农合政策带来的便利和实惠,营造自觉自愿参加新农合的浓厚氛围。
2、狠抓落实,确保个人缴费基金征收达标。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参合农民个人缴费资金的征收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采取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上门征收等方式,坚持边宣传、边登记、边收费、边以村为单位签订农民参合协议书,以户为单位参合的原则,认真开展筹资工作,确保全县农村居民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努力实现农村居民“应参尽参”。对户口未迁入而本人长期在本地生活的,经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在登记表上注明后,可在现居住地参合。但对户口在当地,而本人长期不在当地生活,且属应迁出户口的人员,应予登记,并特别注明,可不作为参合对象。对多次动员仍不愿参合的要签订不参合协议书,表明该农民自愿放弃参合。
总结整理阶段
12月31日前各乡镇要确保所收取的基金全部进入县财政专户,各乡镇合管站须全面完成参合农民基础信息的整理、录入,乡村干部负责将《合作医疗卡》发放完毕。
五、工作要求
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各乡镇长是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实行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包片班子成员和驻村干部要抓好分管区域和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乡镇财政所每十天向县财政局上报一次参合进度,确保11月30日前参合率至少要达到85%,12月20日前参合率达95%以上。各乡镇实行每十天一次结算制度,结算时各财政所、乡镇合管站及村干部三方应对收费票据、农户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责任人重新核实。结算后各乡镇合管站要及时核对整理、录入参合农户信息。
部门协调、齐抓共管
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