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5年浦东新区沪东新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1月28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沪东新村街道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党政混合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沪东新村街道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政府公报查阅点、街道门户网站专栏等。截至目前,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及咨询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2015年,在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我街道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工作开展,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对照《2015年浦东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有效落实2015年度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做好浦东新区信用实事项目统计报送工作,扩大信用信息和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根据浦东新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浦东新区信用实事项目统计报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完成3818位居民信用报告查询申请,培养社区居民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行为习惯,营造全社会重信用、讲诚信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报表。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部门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全面公开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上依法公开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投资金额在50万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20万以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投标文件、公告、中标结果、评审名单等信息。
(三)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配合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及市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相关工作,做好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全面梳理公开养老、就业、生育、医疗、教育、救助等方面的便民信息和流程指南,并根据政策变化及时更新维护信息,方便辖区居民知悉有关政策,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街道门户网站和基本情况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街道“6+2”机构调整后,对领导分工、机构职能等都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将变更后的信息发布到门户网站和新区政务平台。对居民区和社区教育、文化、医疗设施等基本情况进行定期动态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街道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5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本街道根据《条例》、《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包括
制度规范、人事任免、选举结果公示、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需要被普遍知悉的事项,做到政府信息公开透明运行。
主动公开的途径是通过操作浦东门户网站的公务人员协同工作平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