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委外加工修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格式:doc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委外加工修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燕赵才子 2011/9/8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委外加工修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
外委加工修理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委加工、修理设备零部件、电机等项目的职责、审批权限及工作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
第二章术语
第三条外委加工修理项目指公司内部无法解决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在公司范围以外进行委托加工、修理,最终进入设备维修成本的项目。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装备部职责:
一、负责对受委托方的加工维修能力、售后服务体系、财务资信状况等的考评工作。
二、负责对外委加工项目的审核工作。
第五条各生产单位职责:
一、负责对外委加工、维修的内容、工艺、技术参数及加工周期进行确认。
二、负责项目的申请、报批、合同起草、入库验收、付款等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六条外委申请及审批:
一、外委修理本着节约费用、降低成本的原则从严、从紧控制。
二、需要发生外委加工、修理项目时,由使用单位值班长填写《外委加工修理申请单》经主管领导(设备科长、设备厂长)确认后串发至装备部
审核。
三、经过审核的外委修理项目,生产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就商议确定的加工、修理的内容及费用起草相关协议或合同报装备部,报批合同时须附《外委加工修理申请单》。
第七条 到货验收:
一、对外委加工、修理的零部件到货后2日内需按合同约定或申请单上相关要求由设备科技术人员与使用班组技术人员进行共同验收,并填写《外委加工修理验收单》,合同价在1万元(含)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单位设备科长签字确认,合同价在1万元以上的,由项目所在单位设备厂长签字确认。
第五章资金结算
第八条外委加工项目发票在申请签字入帐时,必须持有经批准同意的《外委加工修理申请单》及《外委加工修理验收单》方可办理。
第九条各单位当月所发生的外委修理费用以当月实际委托修理的总计金额为准,具体参照当月审批的《外委加工修理申请单》。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各生产单位应建立外委加工修理项目台帐。每月10日前将上月所发生的外委加工项目整理汇总后上报装备部备案。
第十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装备部。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外委加工修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豫铝装【2007】4号同时废止
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外委加工维修验收单
接收单位: 验收时间:
序号
维修项目名称
维修价格(大写):
验收结果(依据外委加工申请单上注明的加工维修内容进行验收):
备注
送货单位: 验收人: 主管领导:
附件3:
外委加工修理申请单
申请单位:
日期: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属设备及部位
申请外协单位
金额(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