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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结算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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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结算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bodkd 2018/11/20 文件大小:1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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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Ⅹ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结算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融资融券结算业务的运作,防范结算风险,保障公司相关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深沪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结算账户体系第二条融资融券结算账户体系图。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专用证券交收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券专用证券账户自营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公司其他自有资金账户信用客户银行结算账户客户信用资金管理账户对应关系二级明细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二级托管对应关系对应关系登记结算公司存管银行证券公司结算账户体系图第三条融资融券业务须建立与普通第三方存管业务相独立的结算账户体系。第四条结算账户分类及释义(一)客户层面的结算账户1、客户应以自身名义在公司开立“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客户应以自身名义在存管银行开立“信用客户银行结算账户”、“客户信用资金管理账户”。2、客户开立的“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客户信用资金管理账户”和“信用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应建立第三方存管银证转帐对应关系。客户只能通过“信用客户银行结算账户”存取信用资金。(二)公司层面的结算账户1、公司应以自身名义在登记公司开立“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交收账户”。公司应以自身名义在存管银行开立“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2、“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是公司以自身名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用于存放结算备付金、完成融资融券交易一级法人资金交收的结算备付金账户。3、“专用资金交收账户”,是公司以自身名义在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用于完成上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权证行权等非担保资金交收的结算备付金账户。4、“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是公司以自身名义在存管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5、“融资专用资金账户”,是公司以自身名义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客户归还的资金,及融资融券业务所产生的收入。6、“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交收账户”均为公司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证券类交收账户。其中“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公司持有、担保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专用证券交收账户”用于上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权证行权等非担保交收的证券结算,上述账户均不得用于证券买卖。登记与存管第五条证券的登记公司在“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下,记录客户信用账户的证券。公司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下,明细簿记登记客户信用交易的证券。公司名义持有“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所记录的证券。公司在“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下,登记公司融券专用的证券。第六条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的登记与存管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汇总存放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公司通过“客户信用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