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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miaoshen1985 2018/11/20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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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省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用财政资金实施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购。
全市系统统一采购或代区、县局采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规范、高效、节俭、诚信”,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市局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业务主管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财务装备科、办公室、信息中心和其他有采购工作项目的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完善本局政府采购工作制度;督导、检查采购办公室履行职责;审议或审定本局政府采购工作议案。监察室负责人列席研究本局重大政府采购工作。
第五条 市局成立采购办公室(下称“局采购办”),主任由分管财务装备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财务装备
科、办公室、信息中心和其他有采购工作项目的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各科室、所属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
第六条 局采购办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本部门采购人员的监督和培训;
(二)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政府采购信息;
(三)依法委托或自行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四)选定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五)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六)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
(七)负责对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局办公室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采购保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日常办公、生活的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家具用具、生活用电器、石油制品、电子工程安装、建筑工程安装、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项目。
第八条 信息中心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政府采购规定、要求,对信息化建设项目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指标配置和预算价;
(二)参加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的会审,开标、评标及验收。
(三)负责采购信息化建设有关的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通信设备、视频设备、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等项目。
第九条 财务装备科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资产购置计划审批、资产登记和管理;
(二)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预算管理、款项支付审核及汇转;
(三)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资料的初审和申报审批。
第十条 监察室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能;
(二)依法监督本局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办公室、信息中心和其他有采购工作项目的科室、所属单位统称为采购承办单位。
第十二条 采购承办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申请、报批采购计划;
(二)参加本单位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会审,开标、评标及采购项目验收入库、分发,协助财务科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及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