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连地铁1号线
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
20 年月日
甲方: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账号: 21201501400053018104
税务登记号: 210203588052097
乙方:
开户行:
账号:
税务登记号:
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1条术语定义
除非另有说明或约定,本合同中下述用语具有以下特定的含义:
本合同
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大连地铁1号线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及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补充修改合同条款及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指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及承继人
乙方
指被授予本合同,在本合同约定期限与范围内经营大连地铁1号线广告资源的单位,包括经
甲方认可的为履行本合同成立的项目公司。
广告资源
在本合同中特指经甲方认可,在规定线路和经营期间,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销售、运营和维护的广告灯箱等常规媒体和屏蔽门贴、梯楣贴、梯牌等非常规媒体。
广告资源
经营权
指本合同中甲方授予乙方在经营期和经营线路内销售、运营和维护广告资源的权利。
经营线路
经营期
经营年度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第一个经营年度。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第七个经营年度。
经营起始日
2018年1月1日(广告灯箱交付之日起)。
履约保证金
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保证。并在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
广告合同
指在经营期内利用经营线路范围内的广告资源,发布广告及提供相关服务而获取收入或报酬的与任何人包括广告客户或其他乙方签订的合同。
广告收入
广告合同的总价,即不扣除各项税、费,亦不考虑给予其销售代理的佣金和包括呆账、坏帐等在内的任何其他成本的所有收入。
常规媒体
指甲方许可的经营线路内设置的固定形式或规格的广告媒体,具体为:站台、站厅、通道及轨行区内的广告灯箱。
非常规媒体
列车广告、墙贴、包柱贴、玻璃贴、扶梯侧墙贴、梯牌、导流贴、屏蔽门贴、梯楣贴、地贴、看板和实物展示区等。
电子媒体
LED、LCD等数字媒体大屏幕等。
媒体改造
指对定义的“常规媒体”、“非常规媒体”、“电子媒体”的广告设施和广告形式进行改造的行为和结果。
开通试运营日
指甲方向公众提供经营线路客运服务的正式起始日。具体日期以甲方通知乙方的日期为准。包括车站、通道等。
适用法律
指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其它具有普通约束力的强制性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在本合同中,“适用法律”不应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法律。
政府部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包括对经营线路或地铁广告运营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各级政府及其下属部门。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以外的公历日。
批准
指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需从政府部门或甲方(按需要而定)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批准、批核或备案等。
第三方
在本合同中特指依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约定,受乙方委托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某一部分义务的设计机构、制造商、供应商、广告代理公司等,但该委托行为任何时候均不能视为广告资源经营权的转让、变更,也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义务。
关联企业
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控制人、管理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受同一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若干子公司。
关联交易
是指在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权利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约定。
“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
(天)、星期、月份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份和年。
,则应视要求支付之日为下一个工作日。
、修改、合并、更替或替代。
,反之亦然。
,不应用于本合同的解释。
、综合、补充或替代。
,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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