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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1557281760 2018/11/20 文件大小:9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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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原材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规范原材料的管理,根据《质量监督管理规划大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长临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设计和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主体工程、附属工程(房建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机电工程)等均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凡在本项目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及交通部制定的关于公路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的要求。
第四条特殊原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和使用,除必须满足公路施工的技术、质量、安全要求外,还必须满足相关行业、相关规范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凡用于本项目的原材料,不论在采购、运输、存储、加工、使用过程中有多少管理环节,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按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频率和方法进行检测,按施工监理程序逐级报验,施工单位最终对原材料负全部质量责任。监理工程师严格按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抽检,检查结果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对比决定是否使用,对原材料质量负监理责任。本项目无免检原材料。
第六条长临公司质量监督部负责对原材料质量情况监督检查,对原材料采购、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随时进行抽查,对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随时、随地、随机进行抽样试验检测。
第二章原材料的分类
第七条根据建设工程所用原材料性质、特点、用途的不同,对原材料分类如下:
第一类一般原材料
土、砂砾、碎石、砂、片(块)石、粉煤灰、石灰、砖等材料。
第二类主要原材料
水泥、钢材、混凝土外掺剂、土工布、土工格栅、路面防滑碎石、伸缩缝、附属工程材料等。
第三类特殊原材料
钢绞线、锚具、支座、隧道防水材料、沥青等材料。
第三章一般原材料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使用管理程序
1、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料源进行考查,根据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所规定质量标准,施工单位经过调查、取样、试验,一种地材确定不少于三家主要供货厂家,进行厂家比选。
2、施工单位根据试验检测结果和比选结果书面向监理单位申请。
3、施工单位取得监理单位书面批准后方可与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签订合同时要求供货方填写《材料质量保证承诺书》。
4、施工单位将供货合同报长临公司、监理单位备查。
5、施工单位根据供货合同所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分期、分批组织进货;
6、监理单位要对所有进场原材料质量进行把控负责。
第九条保证原材料质量的管控措施:
施工单位准备原材料时提前一周将原材料使用计划报驻地监理组,由驻地监理负责人对材料采购计划进行统筹安排,派遣监理员做为材料监督员,专人负责对进场原材料的过程管控。
1、料源地的管控:
(1)碎石:
①采石场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彻底清除覆盖层及泥土夹层,生产碎石用的原石不得含有风化岩、土块、杂物。
②多个石料厂供应集料,应统一筛孔尺寸,要求筛孔尺寸见表1-1。
要求筛孔尺寸表1-1
碎石规格(mm)
20mm~30mm
10~20mm
5mm~10mm
相应生产碎石方孔筛筛孔(mm)
22-32mm
11-22mm
6-11mm
③粗集料必须采用二级或三级破碎工艺,第二级及第三级破碎不得采用颚式破碎机加工生产,尽量采用反击式破或锤式破,第一级采用颚式破碎的碎石粒径不得小于10cm。
④各粒径规格的成品集料应采取墙隔离措施分别存放,以防窜料、混料。
(2)砂:天然砂料源地必须具有完善的洗砂设施和加装5mm的筛网。
(3)石灰:石灰质量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缩短石灰的存放时间,存放时要采取覆盖封存措施,妥善保管。
(4)砂砾:,以此保证天然砂砾的出场质量。
(5)所用砌体工程片(块)石要符合设计规定的类别、规格和强度,石质均匀、不易风化、无裂纹、无水锈。
(6)路基填料应做好批量的控制检测工作,防止出现混填与不合格的填筑原材料用于路基填筑中。对于不能直接用于路基的填筑原材料,因工程需要经处理用于本项目的,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室检测,满足要求后经监理单位、长临公司逐级审批后使用。
(7)工程所用原材料必须满足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
2、进场后的管控:
材料进场时随车带有料场出具的磅单,施工单位收料人员收料时要检查磅单是否有材料监督员的签字,并对来料与存放区设立样品箱放入料源处所取的合格样品进行比对,无明显差别时方可卸车到待检区,并通知施工单位试验室和监理单位按检测频率进行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堆入已检区,不合格材料应在现场监理监督下清除出场。
第四章主要原材料的使用管理
第十条使用管理程序
1、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