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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燃油费报销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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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燃油费报销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drp539609 2018/11/21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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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燃油费报销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制度目的:为提高办事效率,针对员工因公需要临时使用私人车辆前往异地出差的情况,需要在费用的补偿方面进行明确,特制定本制度。
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员工,因公异地(哈尔滨市行政区范围以外)使用私人车辆临时性出差的费用报销业务。
费用范围:费用报销范围包括:停车费、路桥费、燃油费。
费用报销标准:,计算公式为:
费用报销金额=长途公里数×。
长途公里数以百度地图查询的公里数为准,起点输入“哈尔滨市”,终点输入“目的地”市或县。
具体规定:
取消哈尔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燃油费报销,因公外出产生的交通费可根据费用报销相关管理规定报销。
在私车公用时,须事先填写《私车公用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私车公用申请》按项目严格明确填写,包括项目:申请人、时间、路线、公里数、费用金额、申请理由等。
公务目的地单一、可乘公共交通工具如汽车火车往返的,原则上不允许私车前往。
往返长途里程合计1000公里以上的因公出差业务,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允许私车前往。
虽公务目的地单一但因携带物品较多、较重而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可以私车前往。
停车费、路桥费据实凭发票报销;燃油费报销需附审批通过的《私车公用申请》,并提供线路范围内途经地燃油费发票,在规定的费用标准内填销。
停车费、路桥费发票日期与出差日期必须相符,燃油费发票日期需在出差期间前后不超一天的范围内。
费用报销采用单次填报的方式,要求在费用发生后一周内(含休息日)报销。
燃油费报销需提供正规发票,发票名头要求:黑龙江国裕天晟科技有限公司,错填、漏填或提供不合规发票
不予核销。
要求费用发生本人填写报销,不允许其他人员代为填报。
费用报销流程及其他未尽事宜依据《财务付款及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燃油费实行费用发生后直接走报销流程,不支持预支借款。
特殊情况下产生的私车公用费用,经公司总经理特别批准后方可纳入报销范围。
私车公用的相关费用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财务核算,计入部门费用预算指标内。
员工在执行公司指派任务并自愿使用私人产权车辆者为私车公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