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事诉讼法学
主讲人:肖晖(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一、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调解、仲裁、民事诉讼二、   民事诉讼的特征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及性质
(一)民事诉讼法概念: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基本法、部门法、程序法
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一)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二)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三)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三、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时间上的效力对事的效力:、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民事实体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使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三、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一)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二)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四)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关系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九十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海事诉讼,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三)与仲裁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调解制度。陪审制度。
一、   合议制度(一)概念:由若干名单数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二)组成
,由3个以上的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①同等权利的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②由审判员组成。
(三)合议庭的职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四)合议庭的活动原则
审判长主持。
审判长由院长或庭长担任或指定审判员担任。
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入评议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