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章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
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世贸组织管辖下的各货物贸易协议的基本框架、主要内容、相关措施的实施条件和程序等。
学习重点与难点:反倾销协议、反补贴协议等的基本内容,以及现实中的争端。
第一节反倾销协议
一、产生背景
倾销一般是指一国出口商以低于产品正常价值的价格,将产品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产品倾销在国际贸易中由来已久,可追溯到20世纪初。倾销行为一出现,就被—些的贸易做法,并通过立法采取反倾销措施予以抵制,以保护国内相关产业。
加拿大1904年《海关关税法》,在世界上首次系统地规定了反倾销措施。
为推动缔约方普遍接受反倾销规则,促进反倾销措施公正实施,避免反倾销措施被滥用来对国内产业实行长期保护,“乌拉圭回合”达成《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即《反倾销协议》,对所有世贸组织成员适用。
国外对华反倾销概况
1979-2005年6月,在国外对华启动的713起反倾销案件中,位列前10位的发起国(地区)依次是:
(1)美国(112起)
(2)欧盟(111起)
(3)印度(86起)
(4)澳大利亚(61起)
(5)墨西哥(52起)
(6)土耳其(45起)
(7)南非(44起)
(8)阿根廷(42起)
(9)加拿大(28起)
(10)巴西(23起)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主要特征
,欧盟、美国位居多国之首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商品提出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和地区也日益增多。80年代,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国家基本上集中在欧共体、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进入90年代以来,外国对华反倾销的势头愈发猛烈,许多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墨西哥、伊朗、智利等也纷纷加入到对华反倾销调查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