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郑州市建设工程电子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系统
培
训
资
料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目录
第一卷 3
第二卷 32
第一章 电子标书编制系统要求 33
一、运行环境 33
二、系统使用要求 33
第二章 电子招标文件编制指南 35
一、电子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备案要求 35
二、技术标电子招标文件的编制 36
三、商务标电子招标文件的编制 46
第三章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指南 69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69
二、电子投标文件的分类及编制要求 69
三、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69
四、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81
第四章 筑龙技术支持 98
第一卷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郑建〔2011〕81号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管,规范招投标活动,遏制围标串标等不良行为发生,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招投标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网上报名制度
所有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持本企业的身份验证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时间内,通过郑州建设信息网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投标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二、大力推行资格后审
在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中推行资格后审,严格控制资格预审。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投资量巨大的项目确需实行资格预审的,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资格预审一般采用合格制,只要满足资格预审条件,通过符合性审查、强制性标准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均应通过资格预审,不得限制通过预审投标人的数量;特殊项目确需实行有限数量制的,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应当书面告知其不合格的原因。
三、实行无招标人评委评标制
国有投资工程的评标工作,招标人不得派代表参与评标,应当全部由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担任。对于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在评标前就项目情况向评标委员会做出说明,但不得向评标专家暗示或发表倾向于某一投标人的意见。
四、规范评标现场管理
评标期间,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将评标所需的各种表格、电子文档交评标区工作人员。各级监督人员进入视频监控室,对评标现场进行全过程监控。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独立评审,不得相互讨论和询问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切实负起责任,组织评标专家依法按程序评标,并对评标记录和数据进行复核、编写评标报告。
五、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
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统一专户管理和本息退还制度。由交易中心设立专用账户负责投标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及保管等工作,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和退还;若投标人基本账户被冻结,需出具冻结单位的冻结文书和投标人的一般账户,报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从投标人一般账户中缴纳和退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严格控制综合评估评标办法的使用
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应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积极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严格限制综合评估评标办法的使用。凡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对技术、性能无特殊要求的项目,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特殊项目确需采用综合评估评标办法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七、加强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
严格评标专家的准入、清出,进一步强化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信用档案管理。建立评标记录(评标报告)抽查制度,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记录(评标报告)及评审过程中的各项记录进行抽查和评价,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评标、违反回避规定、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评标专家,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提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者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并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或向社会公布,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手册制度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信用手册制度,及时登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实行招标代理项目责任制,加强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行为监管,在招标代理业务办理过程中,不得私自更换项目组人员。对招标代理项目组负责人不参加开标会议、私自更换项目组人员和从业人员、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存在挂靠、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