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陕西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
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我省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国科发政〔2009〕648号)和陕西省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二五”科技统筹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83号)文件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联盟是推进我省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加快科技资源统筹步伐的重要载体。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联盟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联盟构建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为联盟构建和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其具体职责为:
(一)组织研究制定联盟总体构建与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各联盟构建工作;
(二)受理、认定和核准省级联盟;
(三)推荐认定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部备案);
(四)组织开展联盟总结、宣传,推广联盟工作经验,推动我省联盟与
省内外以及国家相应联盟、组织的交流合作。
第二章省级联盟构建原则与条件
第五条省级联盟构建的主要原则:按照“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出产业发展需求、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原则,突破各市行政区划界限,在全省范围内整合资源,从有需求、有条件构建联盟的产业起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推动重点产业联盟的构建。
第六条省级联盟的构建,要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形成一批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联合舰队,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国际竞争力。
第七条省级构建联盟的基本条件
(一)突出产业需求。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支柱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
(二)联盟成员组成。联盟成员要由省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相关中介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应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科研机构应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银行、创业投资等相关中介机构可参与联盟,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省级联盟核心成员不能少于十家。
(三)联盟协议要求。联盟成员应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分工,明晰各联盟成员的责权利。省级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四)联盟组织构架。设立决策、咨询和运行等组织机构,一般由理事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常设执行机构组成,建立有效的决策与
运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省级联盟常设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五)经费筹集管理。联盟要建立经费筹集的长效机制。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省级联盟中政府资助(奖励)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七)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省级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第三章省级联盟的任务和活动要求
第八条联盟的主要任务:
(一)依托联盟制定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为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充分发挥联盟在产业技术创新政策研究和制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提升我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培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产业核心技术标准,推进价值链向高端发展;
(三)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聚集和合理分工,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
(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科技人员的交流互动,为产业持续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第九条联盟进行技术创新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联盟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应体现战略目标,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发展领域和区域战略重点领域开展活动
。
(二)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体现所在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