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
伙
经
营
协
议
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股东各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地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名称、主要经营地、经营范围:
合伙经营项目的店名为: 。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
经营范围为:
第三条占股比例、出资额、方式和期限
1、占股比例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投资金额按各自所占股权比例出资:
甲方占项目股权的34%;
乙方占项目股权的33%;
丙方占项目股权的33%。
2、出资额
第一期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5万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4%;乙方出资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3%;丙方出资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3%;如遇后续投资,所有投资人应按股权比例进行相应出资。
3、方式和期限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帐号: ,户名: ,开户银行: ,由合伙负责人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情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四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
2、奖金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股权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必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