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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阴阳合同.docx

上传人:rsqcpza 2018/11/22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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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买房阴阳合同篇一:买房“阴阳合同”引纠纷买房“阴阳合同”引纠纷案情简介 XX年1月,冯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21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屋;XX年8月,冯某欲将该房产转让他人,鲍某通过中介找到冯某,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经双方协商,冯某同意以250万元的价格将其对上述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权益转让鲍某;但在签约时,鲍某提出,为逃避部分国家税收,希望作两份房地产转卖合同,一份是真实的房屋价格,用以确认双方商定的交易价格;另一份是虚假的房屋价格,在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和缴税时使用。于是双方在同一天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房地产买卖合同》,确认房产价格为250万元;另一份则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权益转让书》,写明冯某转让预售房屋权益的价格是205万; 随后,鲍某向冯某支付了205万元,冯某即配合鲍某取得了该期房的所有权益;但在冯某要求鲍某支付剩余的250万元时,鲍某却推三阻四,最后干脆明确表示拒绝,最后冯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律师点评现在一些房屋买卖中,买家为了避税,有时会要求卖家签订价格不同的两份合同,这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在实际的履行中,买家按价格较低的一份合同支付房款,卖家将房屋(期房)的权益转让给买家后,买家却拒绝按价高的合同支付剩余购房款,双方因此容易产生纠纷。对于“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深圳马成律师团马成律师分析如下: 1、“阳合同”没有法律效力“阳合同”即指在房屋买卖关系中,由双方签订向有关部门备案的那一份合同,虽然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其目的是为了降低合同标的,进而欺骗登记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金的目的。这一做法客观上损害了国家利益,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因而是无效的,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效力。 2、实际履行的“阴合同”留下隐患本案中的阴合同即双方私下签订、实际履行的合同。这一份合同充分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并为双方所实际履行。对此合同,存在有效与无效两种意见的分歧,但马成律师团认为这一合同虽然客观上存在“串通”的情况,但合同本身不存在“恶意串通”,目的仍在于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真实记载,双方也有实际履行,故此合同应是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该契约,尽管它一开始就留下了制造麻烦的隐患。虽然在阳合同的基础上再搞一个阴合同,买卖双方可能一时侥幸逃避部分纳税,但因合同未经登记、不规范、约定不明甚至只是口头约定等情况,在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就很难说清谁是谁非,结果就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其次,阴合同具有合同的效力,可以成为确定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但签订“阴阳合同”的这一做法却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规定。若该行为被认定为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处理结果法院判决鲍某支付剩余的45万元。最终鲍某把相关的房产税费也补缴至地税局,还因此花费了大额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如有什么房地产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到深圳知名律师团队马成律师团咨询! 篇二:二手房阴阳合同纠纷与法律责任二手房阴阳合同纠纷与法律责任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的蓬勃发展,在房地产等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并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的管理日益加强。与此同时发包人为了节省资金追求利润,承包单位为了承接工程,阴阳合同便应运而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