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解析新准则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摘要: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原准
则关于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统一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作了较大修改,将企
业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分别列入费用项
目和资产项目,这一变动值得我们关注。
关键词:新准则;原准则;研发费用;资本化;费用化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先进的技术和工艺正在逐渐改变传统工业生产
中的技术和资产结构。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知识和技术对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
企业研发活动的支出数额和频繁程度也日趋增加。因此,对研发费用进行合理
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也就显得越来越来重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下称新准则),其对原准则关于企业
研究与开发费用统一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作了较大修改,将企业研发项目
的费用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分别列入费用项目和资产项
目。以下笔者拟通过比较新旧准则中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差异,探析新准则会
计处理的内在要求及其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新旧准则关于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差异分析
按照我国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以下统称原准则)的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只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而对
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
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及借款费用等,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样处理主要是考
虑研发活动与企业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强调了谨慎性原则,具有一定的合理
性。但将数额巨大的主体性研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使无形资产的成本与
其实际价值不符,不仅违背客观性原则,而且因不能全面系统反映企业未来一
定时期的产品市场潜力和企业发展后劲,不利于投资者判断企业未来前景并据
以做出科学明智的决策,因此同样也违背相关性原则。
新准则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将企业内部研
发活动划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对应两个阶段的支出分别为
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并对会计处理做出如下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
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才
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其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
有可行性;其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其三,无形资产
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
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其四,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
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其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
地计量。
笔者认为,研发活动是一种投资活动,因而也具有投资活动的一般特性一
一风险性。研究阶段能否获得预期成果,其成果能否为企业进一步开发并给其
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将这一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而对用于商业性生产或使用的开发项目,企业通常是
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先进行可行性测试,然后依据可行性测试的结果作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