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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住房公积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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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住房公积金.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2013年7月19日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第三届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理住房消费,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益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条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指公积金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扩)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第五条公积金中心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
第六条本办法中的担保公司是指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对公积金贷款的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借款人及抵押物的意外风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机构。
第二章借款申请人基本条件
第七条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人及其配偶在购买、建造、翻(扩)建、大修住房应用于自住,且权属清晰,拥有该住房的全部产权或共有产权,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缴存状态正常;
(二)借款申请人家庭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2次(含)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记录;
(四)申请贷款仅限于在益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扩)建、大修的自住住房;
(五)已按本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六)同意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等综合评价借款申请人的收入、信用和还款能力;
(七)同意办理贷款保证担保手续,并以所购买、建造、翻(扩)建、大修房产作抵押。
第八条申请人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的,不准予贷款:
(一)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未还;
(二)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且逾期金额大于500元;
(三)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次数超过6期记录,且最低未还款额大于500元;
(四)单笔贷款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
(五)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12期记录;
(六)近两年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七)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第九条公积金缴存地在非益阳行政区域内的缴存人在益阳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除外);
(二)由其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近一年内连续缴存公积金证明、无公积金贷款余额记录证明;
(三)在贷款申请网点开立个人公积金缴存帐户,从对方公积金中心预转
12个月还贷额并自愿冻结;
(四)只能选择在贷款申请网点开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按月对冲一种方式偿还贷款,并于每月20日之前,将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或按季度、按半年度预缴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须提供一名本地联系人及其有效联系方式。
第十条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除外);
(二)购买现房须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或一次性补缴公积金一年以上;
(三)购买益阳市中心城区经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允许个人缴存者贷款的楼盘期房须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或一次性补缴公积金一年以上;
(四)购买区县(市)经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允许个人缴存者贷款的楼盘期房须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
(五)一次性补缴公积金的个人缴存者夫妻双方均应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月缴存额之和不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
(六)个人缴存者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不足一年还贷额的须一次性补足;
(七)自愿冻结一年还贷额;
(八)个人缴存者偿还贷款只能选择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按月对冲一种方式,并于每月20日之前,将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或按季度、按半年度预缴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九)个人缴存者冻结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在最后结清贷款时使用,或作为因借款人违约进入司法程序时的备用偿贷资金;
(十)须提供一名本市在岗职工作为联系人,并留下其有效联系方式。
第三章贷款种类及办理条件
第十一条贷款种类
(一)购房(期房、现房、二手房)贷款;
(二)自建房贷款;
(三)翻(扩)建住房贷款;
(四)大修住房贷款;
(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第十二条办理要件
(一)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