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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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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doc

上传人:zbfc1172 2018/11/23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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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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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总包方:云南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四直管部(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曲靖经开区百万平米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A标D区工程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安装工作分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曲靖经开区百万平米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A标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真诚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曲靖经开区百万平米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A标D区工程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曲靖经开区;
3、设计单位:云南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4、监理单位: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条承包方式
1、承包内容:曲靖经开区百万平米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A标D区工程铝合金门窗及相应配件等的制作、安装、成品保护、确保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检测、验收、保修及维护等为完成上述工作所涉及到的全部工作;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成品保护、包深化设计、包检测试验、包竣工验收备案、综合单价一次性闭口包干;
第三条合同价款
1、本工程的闭口包干综合单价为 200 元/平方米(¥200元/㎡)(按门窗框的实际外包尺寸计算即粉刷后完成面),其中包括制作、安装、运输等直接费、间接费、总分包管理配合费、协调费(包括和总包、本工程相关部门、单位等协调发生的费用)、检测费、交易费、试验费(包括三性试验等),《成品保护费》(包括综合保险费)。
其中总分包管理配合费(仅包括乙方为一方提供垂直运输工具和脚手架所发生工程配合费用)闭口包干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2、上述第1款中的闭口包干综合单价除下述开发部外,概不调整;
(1)因发生有效设计变更[有效的设计变更是指建设方(须建设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建设方项目部章)书面同意进行的,对设计方案图纸的变更]引起设计方案调整致使综合单价不再适用时,由乙方重新申报该项综合单价,报甲方审核,并由建设方最终审定(只对合同约定外增加部分进行调整);
3、除上述可调整因素外,其它均属于不可调整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因素的因素,造成原材料、人工及机械台班费用浮动,视为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中,均不做调整;
(2)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政府部门颁布了新的文件、政策、规定,造成报价文件约定的计费基础、计价依据发生了变化或产生新的由一方办理保险、规费等费用时,仍按报价文件约定的原标准执行,合同综合单价不调整;
4、本工程暂定工程为300平方米,(按门窗框的实际外包尺寸计算即粉刷后完成面尺寸),则本工程合同暂定总价为¥63000元,(即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元整);
5、本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协商;
第四条工期
1、合同签定后7天进入工地安装外框,在土建方不影响施工前提下10日内外框全部安装完毕。本工程通过质监站的最终验收,且建设方取得质监站出具的曲靖经开区百万平米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A标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2、乙方的施工进度必须跟进和曲靖经开区百万平米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A标工程的整体进度要求和甲方的总体进度要求,相互协调并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1)2011年3月25日前,完成D1、D2栋全部铝合金门窗框井场,并通过甲方、监理及建设方的现场验收;
(2)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D1、D2栋全部铝合金门窗框的安装,并通过甲方、监理及建设方的现场验收;
(3) 2011年4月5日前,完成D1、D2栋全部铝合金门窗扇及玻璃的安装,并通过甲方、监理及建设方的现场验收;
(4) 2011年4月15日前,完成曲靖经开区百万平米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A标D区3、4栋的全部铝合金门窗框、扇及玻璃的安装,并通过甲方、监理及建设方的现场验收,曲靖经开区百万平米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A标D区工程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工程完工。
3、本工程的工期仅当发生如下情况可作调整:
(1)因市政停电原因造成本工程一天内连续停电超过八小时并致使乙方完全无法施工的,乙方应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向甲方提供书面的申请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可视为实际停工一天,工期可相应顺延一天(但不追加任何的费用),但乙方应采积极的措施弥补工期的损失,且总工期顺延的天数不超过3个日历天。若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提供申请报告的,则视为该事件不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工期概不顺延。
(2)对于合同履行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仅指战争和7级以上地震),并严重影响到工程的施工时,乙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四十八小时内,向甲方提供书面的申请报告,由甲方视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