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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运输合同.docx

上传人:rdwiirh 2018/11/23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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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垃圾运输合同
篇一:垃圾运输合同
垃圾运输合同
甲方(施工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运输单位):
为促进合作双方的企业发展,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通告》(青政发[XX]30号)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青岛星河湾一期工程在建筑垃圾运输工程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参与工程招标时,有权向招投标部门提供本协议,并于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建筑垃圾运输业务交由乙方承担,双方另行签订具体的运输合同。
2、甲方负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手续,甲方承担建筑垃圾运输费用。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系取得青岛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的运输企业。
2、乙方应按符合规定的时间、路线及处置地点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杜绝超载、撒漏、乱倒乱卸等违法行为,自行承担因以上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商业秘密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值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实际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其他资料。
3、甲乙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客户资料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提供于第三方。
第四条:声明事项
1、甲乙双方之间结为合作伙伴关系。
2、甲乙双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3、甲乙双方各为独立经营单位,就各自的经营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承担责任,享受收益。
4、本协议期限满,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的合作。
第五条:协议执行期限
本协议执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限届满10日内,甲乙双方可就续约问题另行协商,重新签订续期协议。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1、本协议期限界满双方不再续约时终止。
2、协议执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时终止。
如有任何以防欲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以及乙方的青岛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备份留存。
3、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垃圾清运协议书
垃圾清运协议书
甲方:葛沽镇市容环卫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我镇环境卫生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生活垃圾由甲方代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
2、清运频次:甲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运壹次。
3、清运时间:每天在上午8:00前完成。
二、协议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生活垃圾清运费为
2、结算方式:每季度第一个月日,甲方开具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乙方给予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甲方免费提供垃圾箱给乙方使用。
(垃圾箱规格为110cm×45cm×45cm)
2、甲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乙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3、甲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漏桶、落渣、漏渣”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若甲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4、甲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甲方负责照价赔偿。
5、甲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乙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
6、甲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甲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合理使用垃圾容器,并遵守容器的正常使用规定,严禁在垃圾容器内焚烧垃圾或冬季倒水。
2、乙方负责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并将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并保证送给畅通。建筑垃圾和能造成垃圾
容器损坏的任何垃圾不得倒入垃圾容器,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责清运。
3、乙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甲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