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基本条件:、本科应届毕业生,到深圳就业并落户深圳。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两年内未在毕业院校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可等同于应届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除须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具有城镇户籍: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一)具有大专、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二)本市院校毕业生;(三)本市生源毕业生;(四)2010年7月至2012年7月份毕业的大专、本科毕业生均可按毕业生接收方式入户 二年内是指从毕业到现在,以每年的7月1日为分界。如:2012年7月1日前可接收2010年毕业的学生,2012年可以接收2010年7月1日后毕业的大专和本科毕生。二、毕业生接收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1、毕业证、学位证;(2012年毕业生不需要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2、学校的推荐表;3、成绩单;4、就业协议;4身份证的复印件;此上说明:本处毕业生接收情况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