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拜占庭帝国名词:查士丁尼一世:查士丁一世(527-565在位),拜占庭皇帝,其统治时代被称为拜占庭历史上第一个“黄金时代”。统治期间对内镇压尼卡起义,编纂《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积极介入宗教事务,推行专卖制度,增收地税,极力维护皇权专制统治;对外为恢复罗马帝国领土积极扩张,政府北非的汪达尔王国和意大利的东哥特王条约。他还建造了很多著名建筑,尤其以君士坦丁堡的圣索菲亚教堂闻名于世。对外征服,对促进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有一定积极意义,但频繁的战争和建设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力。在他死后,帝国征服的成果逐渐丧失,尼卡起义:532年爆发于拜占庭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的一次起义。起义的原因是蓝党、绿党的利益冲突。蓝党上层多系元老贵族和地主,主张中央集权,信奉正教。绿党上层多系富商和高利贷者,主张地方自治,倾向一性派。在532年的赛车会上,两党下层发动起义,口号是“尼卡”,故称“尼卡起义”,目的是反专制、反贪污、反苛税,结果被镇压,皇权专制统治进一步加强。《罗马民法大全》:529年编成的《查士丁尼法典》共十卷。后又把历代法学家解释法律的论文汇总整理,于533年编成《学说汇纂》50卷。同年又颁布《法理概要》,又称《法学家指南》,它精审扼要,是学习罗马法的教材,最后将534年以后颁布的法令于565年汇编成《新法典》(又译作《新律》)。作为《查士丁尼法典》的续编。以上4个部分,在12世纪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由于《查士丁尼法典》最早编成,并且是这部《民法大全》的核心,所以一般以《查士丁尼法典》作为这部民法大全的代称。是欧洲历史上第一步系统完备的法律文献,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军区制:7-12世纪在拜占庭帝国推行的军事和行政制度。即以军区代替行省,设军事长官,一身二职,管理帝国各级行政区域。它是由6世纪末拜占庭的“总督区”演变而来的。7世纪希拉克略一世统治期间,为了应对战时需要,保证兵源,开始逐步建立军区。8世纪中期,帝国大部分国土都置于军区管理之下。军区长官为将军,行政系统附属于军事系统;同时建立军事屯田制,军役地产合一,进而形成了农兵阶层。12世纪由于自耕农几乎完全消失,军区制被迫取消。这种军政兼容,兵农合一的制度在当时对加强拜占庭国防力量,稳定社会经济均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促进了拜占庭封建化,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军事贵族阶层,成为新兴封建主。圣像破坏运动:8-9世纪拜占庭帝国发生的反对崇拜圣像的运动。其实质是皇权反对教会势力的政治斗争。立奥三世于726年发布禁止崇拜圣像的诏令,是该运动的开始。该运动期间,圣像经历了严重的破坏。787年皇太后伊琳尼摄政时召开尼西亚大公会议,宣布恢复圣像崇拜。813年皇帝立奥五世即位后再次掀起圣像破坏运动,这场运动达到最高峰。843年皇太后塞奥多辣摄政时,又一次宣布恢复圣像崇拜,该运动结束。但是皇权高于教权的原则继续推持,教会实力也受到了沉重打击。普洛尼亚制度:亦称“监领地制”或“恩准制”。政府把国家和农村公社的土地分给公职贵族监领,终身享用监领地的租税,不得世袭;监领主必须为国家服兵役,拥有对领地上农民的支配权;农民须向领主缴纳租税,承担劳役。后来监领主又取得领地的行政和司法权,监领地成为封闭性极强的封建大地产。这一制度的实施加强了国家和军队的实力,但导致分裂割据的加剧。保罗派:7世纪产生于小亚细亚地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