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行为,防范货币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货币资金(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城煤业)本部、分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释义
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包括银行汇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保证金存款等。
银行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基本账户是存款单位办理拨入经费、工资、奖金的发放,以及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专项存款账户是指存款单位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包括基本建设资金、国债转贷资金、住房基金、保险基金等特定用途专户管理的资金。
票据分为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两种:有价单证,包括应收票据(收到的商业汇票),定额存单,国库券等;重要空白凭证,指由单位填写金额,并经签章后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如:支票,汇票,信汇,电汇单等。
货币资金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股份公司财务部的相关职责
财务部在公司财务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制订货币资金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规范货币资金管理控制,经公司管理层审批执行;
财务部下设资金科,负责公司内部银行管理。内部银行集中公司资金统一运作,核定各单位日常留用现金余额,办理各单位之间的往来结算,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办理借款、经费划拨,统一进行对外筹资,监督各公司资金的使用。
股份公司其他各部门及单位财务部的相关职责
公司其他各部门及单位财务部应严格遵循本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
货币资金管理岗位分工原则要求
公司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包括:
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
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公司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对关键财会岗位,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在最长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进行岗位轮换。
授权审批规定
各单位应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制度。货币资金业务的相关部门与经办人员应严格履行授权审批程序,审批人应严格遵守审批权限,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
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授权审批内容可以参见下表:
货币资金审批权力矩阵
审批部门及人员
审批事项
各矿
运销、供应分公司
股份公司本部
高管层
董事长
财务科科长
分管矿长
矿长
财务科科长
经理
相关科室
资金科科长
财务部部长
财务负责人
分管副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办公会
资金计划
编制
审核
编制
审核
汇总、拟订
审核
审核
审批
银行账户开立
申请
审核
申请
审核
审核
审批
银行账户撤消
申请
审核
申请
审核
审核
审批
各单位经济往来款项采用现金结算
申请
审核
申请
审核
审批
各单位备用金限额
申请
审核
申请
审核
审批
各矿资金支付
一万元以下的款项
审批
一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款项
审核
审批
审批部门及人员
审批事项
各矿
运销、供应分公司
股份公司本部
高管层
董事长
财务科科长
分管矿长
矿长
财务科科长
经理
相关科室
资金科科长
财务部部长
财务负责人
分管副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办公会
五十万元以上的款项
审核
审批
运销、供应分公司资金支出
审核
审批
股份公司本部资金支付
预算内日常费用
日常工资、奖金
审批
2000元以内的费用款项
审批
2000元以上的费用款项
审核
审批
预算内各项费用类、资产类支出、往来款项核算等
30万元以内款项
审批
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款项
审核
审批
100万元以上的款项
审核
审批
国家重点的基建项目
审核
审核
审批
内部银行核算单位的经费业务和结算业务
50万元以内款项
审批
审批部门及人员
审批事项
各矿
运销、供应分公司
股份公司本部
高管层
董事长
财务科科长
分管矿长
矿长
财务科科长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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