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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课件.doc

上传人:cxmckate6 2015/9/2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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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员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船员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以及保护船员合法权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四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辖区内海员外派机构的管理档案,加强对海员外派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监督检查办法》
监督检查的种类
服务监督检查分为:年度检查和临时检查。
年度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的全面覆盖机构的资质保持及规范运营等情况的检查,每年检查一次。
临时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船员服务活动违法行为、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投诉和举报或者年审中需现场核实项目所开展的针对性检查。
职责分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统一管理全国船员服务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开展辖区内船员服务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的程序
检查人员
两名及以上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应当具有海事行政执法资格,熟悉船员服务管理法规,掌握监督检查的相关规范、流程及管理要求。
检查程序
检查前准备
检查人员在实施年度检查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查机构;实施临时检查前则无需提前通知被检查机构。
年度检查前检查人员应了解和掌握的内容:
被查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的名称、机构类别、《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被查机构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人员配备情况;
被查机构所制定的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被查机构船员服务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配员和申请培训、考试和申办各类证书的情况;
日常管理中收集到的其他情况。
临时检查前检查人员应重点掌握船员服务活动违法行为、相关投诉和举报的内容。
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海事行政执法证件。
检查方法
检查人员可以主要通过查看有关文件;检查机构管理活动中
的各种记录及其他客观证据;访谈有关人员;观察并审核具体部门的具体管理活动等。
实施年度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对照《船员服务检查记录表》列明的检查项目逐项实施检查;实施临时检查时,可对照《船员服务检查记录表》列明的项目选择性地实施检查。
4、年度检查内容
(1)资质条件的保持情况;
(2)船员服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培训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等;
(3)相关义务的履行情况;
(4)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海事公约相关内容的履行情况(包括《STCW》和《MLC》)及我国有关船员管理的法规的执行情况(《船员条例》、《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及海员出境证件管理方面的法规等);
(5)详细内容见《船员服务检查记录表》。
5、临时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与被查机构的船员服务活动违法行为、被投诉和举报的内容相关的项目。
6、检查人员应如实填写《船员服务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7、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检查人员应填写《船员服务检查通知书》,描述所发现的缺陷,并提出处理意见。
(1)缺陷描述应简练、准确,并标明具体的法规依据。
(2)缺陷处理意见应明确纠正的期限。
如果所发现的缺陷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