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金融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总则
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统称毕业论文)是本科各专业根据
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培养学生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而设置的综合性实
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的质量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
认定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
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工作组成
毕业论文工作包括选题与开题、指导与撰写、答辩与成绩评定、
组织与管理、质量检查等内容组成。
第三条选题与开题
(系)于第七学期内公布并由学
生选定。
,应能培养学生
运用理论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范围大小和难易程度要符合学
生的实际水平和现有研究条件。
,不得任意改变,个别确有特殊原
因需要改变者,须向指导教师书面说明理由,报本院(系)主管教学
领导(以下简称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改变。
。毕业设计如需二人以上共同完
成,由学生本人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报院(系)
主管领导批准,但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其所承担的工作。
,填写《上海金融学院本科生毕
业论文(设计)选题登记表》,在征求指导教师意见的前提下,认真
完成开题,并将开题内容填入《上海金融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开题报告表》,具体拟定毕业论文写作(设计)进度,列出参考文献。
(系)在学生确定论文题目和安排指导教师的基础上,由
指导教师填写《上海金融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正式下达
毕业论文任务,明确具体要求。
第四条指导与撰写
(系)应选派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
教师负责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安排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指导学生毕
业论文,应实行“双指导教师制”, 即有职称的教师为主指导教师,
有硕士学位的教师为助理指导教师。一名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能
超过 10 名,指导教师由院(系)主管领导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收集、选择和运用资料以
及写作方法等方面给以指导;要向学生讲清选题意义,提出明确要求;
介绍有关参考资料,指导拟定论文写作提纲;检查学生论文撰写进展
情况;认真审阅论文初稿,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教师在指导工作中,
既要认真负责,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防止包办代替。
要鼓励学生勇于探讨和钻研问题,并进行大胆创新。
,对每位学生
的具体指导、检查、答疑等不得少于 5 次。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上
海金融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情况记录表》。
,按照《上海金
融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参考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填写《上
海金融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及评语表》,并评定百分制成
绩。
,对所
研究的问题进行比较全面、深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并具有一定的
独立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