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广电电子
股票代码: 600602 上证 A 股
900901 上证 B 股
收购人名称: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46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田林路 168 号
签署日期: 2009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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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声明
本报告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编制。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
购人(包括股份持有者、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未在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拥有任何股份,故不存在披露收购人持股情况。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
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
款,或与之相冲突。
2009 年 6 月 5 日,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签
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广电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352,742,238 股 A 股股份转让给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本次收购已
经 2009 年5月12日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2009年5月12日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以及 2009 年 5 月 13 日上海仪电控股(集
团)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批准。
上海市国资委已于 2009年6月3日以沪国资委产(2009)212 号文正式批
复同意上述国有股份的协议转让以及免于披露拟转让股份的信息。
本次收购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和广电集团股东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此次股份转让
无异议和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进行。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自广电集团、仪电集团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之日起生效。根据上述协
议,满足以下全部各项为双方于中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拟转让股份
过户登记的先决条件:
(1)广电集团股东会做出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决议;
(2)仪电集团董事会做出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决议;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批准广电集团向仪电集团转让广
电电子股份以及广电信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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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批准仪电集团受让广电电子股份
以及广电信息股份;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广电电子股份转让豁免仪电集团要约收购
义务并对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广电信息股份转让豁免仪电集团要约收购
义务并对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7)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仪电集团受让广电电子股份;
(8)广电电子和广电信息实施关键资产重组的各项法律文件所述的交易先
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该等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广电电子和广电信息股
东大会分别做出批准关键资产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广电电子实施关键资产重组)。
本次收购是根据上海广电电子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
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收购人没有委托或者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上海广电电子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上
海广电电子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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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5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6
一、公司简介..........................................................................................................................................6
二、股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