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商局,购销合同
篇一:工商局购销合同XX-8 -20-11
购销合同
甲方:内江市工商局合同编号:XX08XX 乙方:内江市晶叠商贸有限公司签约地点:内江市工商局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单价: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三、合同生效、结算方式及期限:
签订合同,视合同生效,乙方定货。甲方收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发票。四、付款方式: ■电汇□汇票□其它: 。
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内江市晶叠商贸有限公司账号:1279-8042-7028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江帝景广场支行五、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交货。
收货单位:内江市工商局收货联系人: 邹济海,联系电话: 0832-收货地址: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468号六、运输方式及费用:
汽车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双方一致确认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
点,甲方在货物验收、签收时,确认外观是否破损,如果有破损请做异常签收,如签收后发现损坏,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在收到上述货物后,三个工作日内确认货物是否完整及有质量问题。如有损坏,请立即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向甲方发送货物有损确认表。超出三个工作日验货期未向乙方报损,视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
八、如其中部分货物出现因不可抗拒因素(如运输、自然天气原因等)而导致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如
期交货,甲乙双方同意按可交货物的实际成交金额执行本合同,乙方应将可交付货品如期交付,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成交货物的金额如期结账。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是定制化产品,不能退货,否则甲方全额赔偿货款给乙方。
2、甲方逾期付款按照合同标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还应支付乙方向甲方主张货款及其他款项而支出的律师费用。
3、乙方未能在规定日期交货的,每拖延一天将按照未交货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甲方,总额不超过未交货物金额的10%。
十、售后条款:整机硬件一年免费保修,由乙方免费提供相应配件或由乙方安排人员上门服务维修。保修期
结束后,乙方将对该产品实施终身维护,乙方向甲方索取原材料费用及适当的维修人工费用。保修期内,甲方亦有责任保持设备在规定的环境指标(包括温度、湿度、电压等)内放置及按操作要求操作,由于用户放置设备的环境不适当或工作人员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产品损坏,用户方承担所有责任。十一、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各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章后的合同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通知:有关本合同的通知,可以传真或者邮寄方式发送给对方或本合同中载明的经办人。本合同所载
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均为本合同有效的送达方式。邮寄送达的,已经发往本合同所载地址后7日,无论是否签收,均视为合法送达。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及时通知变更的责任自行承担。
十三、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因本合同引起的有关任何争端,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如协商解决
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内江市工商局法人代表: 经办人:邹济海
电话: 传真: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468号日期: XX 年 08 月 20 日
乙方(盖章):内江市晶叠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经办人:杨晓波
电话: 传真:地址:汇川帝景大厦B栋三单元 0801室日期: XX 年 08 月 20 日
篇二:国家工商局监制产品买卖合同(一次性买卖合同)
国家工商局监制范本合同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卖方卖给买方下列货物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货物质量标准以为标准。封存样品的质量标准为买方进行验收的标准。(如:以双方封存确认的样品,由买方负责保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