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屋包租合同
篇一:房屋包租协议
房屋包租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TEL:
乙方: 身份证号: TEL:
一甲方将位于房屋包租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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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房屋修缮责任
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公道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条件下,可以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转租的约定
1、双方约定,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七、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给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二天,乙方以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八、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九、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补充条款系针对本合同中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清的事项订立,本合同中与补充条款不一致的内容,以补充条款为准。
篇二:房屋包租协议
房屋出租协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武汉市房屋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出租期共柒年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房屋
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其中前两个月为乙方自行装修期,免交房租。
第三条出租的房屋如因产权、拆迁发生纠纷,一律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赔偿,额度不超过甲方违约责任赔偿金额。
第四条乙方在承租期间对已装修好的房屋具有使用权,但不得破坏房屋的现有设施,改动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为毛坯房,乙方可自行装修,但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
第五条房屋用途为住宅或者经营办公,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赌博、嫖娼、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且甲方可无条件收回此房屋,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六条房屋出租价格为元/月,付款方式为一次预付个月房租,押金一个月租金;从第三年开始递增房租,每贰年递增一次房租,递增比例为月租金 10 %。
第七条出租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费和物业管理费均由乙方承担,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按时缴纳(不包括房屋的维修基金)。如果小区内统一改装设施,如煤气改天然气、有线电视改数字电视,增加防盗安全设施等所发生的改装费和添置硬件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拒绝改装而影响承租人的起
居生活。由乙方装修布设的管线,租期内乙方自己负责。首次开通使用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用由乙方承但,甲方协助办理。
第八条承租之前已有的室内家具、家电及其与水、电、气、管线等相关的设施,在出租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甲方有责任将其修缮完好,也可委托乙方修理,但相关费用经双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如果出现人为损坏,乙方应该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承租后安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如因其他外力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物业施工维修不当,其他业主修整房屋不当造成室内渗水,供水供电系统破坏)甲方应协助乙方索赔。
第九条本合同出租期限未届满前,一方拟终止合同,须提前贰个月通知对方,并征求对方同意。出租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应付对方贰仟壹佰元的违约金。甲方单方面提前解约,除了赔偿违约金外,同时还应返还乙方装修费用: 伍万元。
第十条下列情况下甲方可终止此合同,并且收回房屋且不存在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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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擅自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