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更改工程合同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阅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主房(按图纸施工),资金来源:自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四、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 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程期限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
第三条承包方式
一、包工包料
第四条质量标准
一、整个工程应按质、按量完成,符合国家施工规范。
二、房屋结构按照设计图纸布局,尺寸须根据现场,科学、合理放线。
第五条工程计量
以乙方、甲方现场共同确认。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所有施工材料,承包人应保证质量并提供相应材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并经发包方认可后方能使用。钢筋:昆钢,梁φ12,柱子φ12;水泥:425顶,325砖、包括基础,混泥土比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小门400元1个;窗子2个,内墙粉白,外墙石头漆;内灯、线、用普通材料按装。
(二)建房结构,材料规格,地基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工程款结算方式
一、双包,按合同价格每平方元结算。
二、平方数计算方式:按实计建筑面积计算。
三、滴水面积:按滴水总面积减半算。
第八条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支付
1、在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支付第一笔款项,承包人进场施工后,
发包人按下表中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必须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甲、乙方商定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
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建完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乙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
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第十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通知甲方按时验收,并经城建办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由乙方负全责,经双方协议商定后,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四、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行业验收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五、房子打顶以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无质量问题,到期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
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水、墙体裂缝、预埋水电管路堵塞等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房屋质量问题,乙方应迅速及时地进行修理,直到甲方满意,否则乙方应负全责,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合理赔偿款,扣留保证金。
六、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有权顺延相应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