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充分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乙方代理的LCG所开交易帐户(帐号: 金额: )进行操盘交易,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低于三个月,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3天告知乙方,协商解决)。
二、基于外汇保证金及差价合约交易的特殊风险,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操盘应当遵循谨慎、自愿的原则。甲方承诺委托乙方代为操盘是经过深思熟虑后方才做出的决定。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操盘,不得再次转委托给其他第三人。
四、    乙方应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最大限度的避免交易风险,为甲方实现收益。
五、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取得自主操盘的权利,操盘时不受甲方的干预和支配。
为了避免来自甲方的不利影响,乙方可以修改甲方帐户交易密码。
六、甲方必须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乙方个人信息、账户相关信息告知第三人。经乙方书面认可的,甲方可对外公开乙方认可公布的信息。
七、        盈亏分配如下:
1、乙方负责甲方初始本金亏损不超过30%。当亏损达初始本金的30%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后终止协议。
2、对于亏损超过30%的部分,由乙方支付超过30%亏损额度部分给甲方。若发生盈利,则将盈利部分的30%支付给乙方作为劳动报酬。
八、        利润每月底必须分配一次,即当月的盈亏在该月底的最后一天经双方结算后由甲方按照第七条所选取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如没有盈利的,不进行利润分配。
九、        每月应当分配给甲方的利润,甲方在告知乙方且乙方确认账户没有持仓头寸的情况下可以提取。
十、        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自行交易或者另行委托他方操盘。否则因此而产生得账户亏损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亦不将由此产生的亏损列入交易盈亏进行利润分配计算。
十一、      在委托期内,乙方应当于每个交易日停止操盘交易后次日北京时间10:00之前向甲方披露前一日有关交易情况及账户净值。
十二、协议期内双方不可以擅自终止协议,甲方擅自终止协议的,对终止前发生的交易亏损,乙方可以拒绝弥补,而乙方已经取得的利润也不予以返还。乙方擅自终止的,要按照约定弥补甲方亏损。
十三、因保证金交易固有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议,解除协议时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解决双方争议。
十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向对方支付违约时交易帐户资金5%的违约金。
十四、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达成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在甲方签订委托帐户授权管理书提交给乙方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一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