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正文
8 设备
一般规定
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应设采暖设施。
住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
住宅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不应布
置在套内。公共功能的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应设在共用部位。
住宅的水表、电能表、热量表和燃气表的设置应便于管理。
采暖、通风与空调
集中采暖系统应采取分室(户)温度调节措施,并应设置分户(单元)计量装置或预留安装计
量装置的位置。
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住宅,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 的规定:
表 采暖计算温度
空间类别采暖计算温度
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 18℃
厨房 15℃
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 14℃
集中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媒,并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
采暖系统应没有冻结危险,并应有热膨胀补偿措施。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外,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内不应采用直接电热采暖。
厨房和无外窗的卫生间应有通风措施,且应预留安装排风机的位置和条件。
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措施。
当选择水源热泵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必须确保水源热泵系统的回
灌水不破坏和不污染所使用的水资源。
条文说明
8 设备
一般规定
~ 给水排水系统、采暖设施及照明供电系统是基本的居住生活条件,并有利于居住者身体
健康,改善环境质量。采暖设施主要是指集中采暖系统,也包括单户采暖系统。
为便于给水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的维修和
管理,不影响套内空间的使用,本条规定上述管线不应布置在套内。
实践中,公共功能的管道、阀门、设备或部件设在套内,住户在装修时加以隐蔽,给维修和管理带
来不便;在其他住户发生事故需要关闭检修阀门时,因设置阀门的用户无人而无法进入,不能正常维
护,这样的实例较多。本条据此规定上述设备和部件应设在公共部位。
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应设置在套外的管
井内或公共部位。对于分区供水横干管,也应布置在其服务的住宅套内,而不应布置在与其毫无关系
的套内;当采用远传水表或 IC 水表而将供水立管设在套内时,供检修用的阀门应设在公用部位的横管
1
上,而不应设在套内的立管顶部。公共功能管道其他需经常操作的部位,还包括有线电视设备、电话
分线箱和网络设备等。
计量仪表的选择和安装方式,应符合安全可靠、便于计量和减少扰民的原则。计量仪表的设置
位置,与仪表的种类有关。住宅的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且宜设置在户外;对设置在户内的水表,
宜采用远传水表或 IC 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其他计量仪表也宜设置在户外;当设置在户内时,应优先
采用可靠的电子计量仪表。无论设置在户外还是户内,计量仪表的设置应便于直接读数、维修和管理。
采暖、通风与空调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第 条制定。集中采暖系
统节能除应采用合理的系统制式外,还应使房间温度可调节,即应采取分室(户)温度调节措施。按
户进行用热量计量和收费是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本条要求设置分户(单元)计量
装置;当目前设置有困难时,应预留安装计量装置的位置。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 年版)第 条制定,适用于所
有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住宅。考虑到居住者夜间衣着较少,卫生间采用与卧室相同的标准。
以热水为采暖热媒,在节能、温度均匀、卫生和安全等方面,均较为合理。
“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非常重要。长期以来,热水采暖系统的水质没有相关规定,系统中管道、
阀门、散热器经常出现被腐蚀、结垢或堵塞的现象,造成暖气不热,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第 条、第 条
制定。当采暖系统设在可能冻结的场所,如不采暖的楼梯间时,应采取防冻结措施。对采暖系统的管
道,应考虑由于热媒温度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