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1
成都市中心城区
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物业
服务
等级
基准价
(元/米2·月)
浮动
幅度
有电梯
无电梯
五级
区房产管理部门对服务等级进行核准,区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标准进行备案。
四级
±15%
三级
±15%
二级
±15%
一级
——
±15%
注:集中供热水、供暖气以及业主专有部分空气调节采用集中式空调系统的,其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费不包含在上述标准中。
附件2
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核准及收费标准备案表
建设单位:(公章)
住宅物业小区名称
住宅物业小区
地址
建设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建设单位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执行物业服务等级
拟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意见:
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注:1、此表适用于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拟提供五级物业服务标准的前期物业服务。
2、需提供的材料:①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②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资料;
③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包含物业服务标准明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