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1
文档名称:

租聘合同法违约.docx

格式:docx   大小:43KB   页数:5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租聘合同法违约.docx

上传人:xiang1982071 2018/11/26 文件大小:4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租聘合同法违约.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租聘合同法违约
篇一:租赁合同的违约金
篇一:租赁合同就合同违约金有约定的,该如何适用?
租赁合同就合同违约金有约定的,该如何适用?
问题: 租赁合同就合同违约金有约定的,该如何适用?
解答:违约金是当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其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河约定违约金之分。
法律分析:违约金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
违约金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依其功能划分,违约金可分为两种:(1)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2)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从违约金的产生形式上来看,违约金又可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何宰飞与朱启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即为约定违约金。有关违约金,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因此就约定的违约金而言,一方面,违约金的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数额。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这明显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救济措施,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激励当事人积极大胆从事交易活动和经济流转。同时《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即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则无权请求减少,这一方面是为了免除当事人举证的繁琐,另一方面法律允许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大于损失,显然具有对违约方的有限度地惩罚性质。
1、何宰飞与朱启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上诉案的责任归属?
该案中,双方曾在合同中约定:“如有违约任何一条则违约方应付给守约方违约金陆拾万元整人民币”,可视为朱启娄和何宰飞已经对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即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形,另一方可依据此条款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双方所签合同,何宰飞将酒店的经营管理权交给朱启娄,后者则依约向何宰飞缴纳年承包费90万元,承包期为50个月又5天。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朱启娄无正当理由中途要求解除合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故朱启娄需向何宰飞承担违约责任。
2、该案中,朱启娄可否主张减少违约责任的数额?
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是以补偿性为主的责任承担方式。因此当约定的违约金的额数额过高或过低时,允许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地增加或减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
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可见,我国法律对违约金的衡量是以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为依据的。
根据双方所签租赁合同,何宰飞每年本可得90万元的租金收入,但由于朱启娄的违约行为,致使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相比之下,双方约定的元的违约金是合情合理的,朱启娄无权要求法院较少违约金数额。
北京公司法专业律师团
我们努力做中国最专业的公司法专业律师
联系人:唐湘凌律师
电话:186-0190-0636(北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篇二:浅析租赁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浅析租赁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摘要]逾期付款是实务中常见的违约行为,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便成为诸多案件的争议焦点,但实务中对逾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