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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拼装机动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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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拼装机动车.doc

上传人:一花一世 2018/11/26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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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拼装机动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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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所谓拼装机动车,是指没有制造、组装机动车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擅自使用报废或者不合格的机动车的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及其他零配件拼凑、组装机动车。拼装车既没有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通常也很难达到机动车应有的安全技术标准,这样的车辆上路行驶,会埋下重大的事故隐患,给我国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所以,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拼装的机动车不仅不予审查登记,而且对此行为还将严格查处。为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本条不仅禁止拼装机动车,还禁止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者修理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载明的机动车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上述号码是车辆的身份标志,一旦改动将给车辆的识别造成困难。改变包括在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在机动车发动机、车架等部位上采用涂抹、喷涂、凿改等手段改变车辆型号、号码等识别标志的行为。(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伪造,是指没有制作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冒用名义非法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的行为。变造,是指对已经领取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通过涂改等方式,改变其记载内容的行为。(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单位或者个人有上述违法行为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