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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群星奖策划方案
篇一:比赛策划方案
旺苍县文化馆关于参加四川省首届农
民艺术节暨群星奖比赛




旺苍县文化馆
XX年7月2日
四川省首届农民艺术节暨群星奖比赛
策划方案
·旺苍县文化馆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中共四川省委农工委、四川省文化厅举办首届农民艺术节暨群星奖比赛的通知》(川文办发{XX}96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本年度文艺宣传工作总体安排,我馆积极创作荒诞谐剧《武大郎上岗》参加本次比赛,拟定“参加四川省首届农民艺术节暨群星奖比赛”策划方案具体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中共四川省委农工委、四川省文化厅
协办:达州市人民政府
二、时间地点
XX年9月26日——28日,在达州市举行
三、人员结构
为加强参加四川省首届农民艺术节暨群星奖比赛的协调组织保障,特成领导小组组委会。
主任: 旺苍县文化馆馆长
副主任: 文化馆副馆长
成员: 文化馆戏剧曲艺干部
文化馆摄影干部
文化馆舞蹈干部
文化馆办公室工作人员
四、人员分工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和参赛节目的水平质量,经组委会商议,由同志负责剧本的创作,同志负责人员的协调,同志负责节目的编排,负责服装、化妆、道具及剧照的拍摄,同志负责后勤保障。
五、日程安排
共分五个阶段。前期创作阶段、集中排练阶段、前期录制阶段、节目报送,初选阶段、后期准备阶段、现场比赛阶段。
7月 6 日——7月13日剧本创作,集中改稿。 7月14日——7月25日集中排练。
7月26日——7月28日前期录制,视频剪辑,光
盘制作等工作。
7月29日——7月31日节目报送至省文化馆初选,
省文化厅复选。(包括剧本
和视频光盘)
8月1日—— 9月24日后期准备。
9月25日——9月28日现场比赛。
二○一四年七月二日
篇二:《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办法》方案(1)
“丰宁满族自治县文化艺术精品扶持奖励办法”方案
为繁荣和发展我县文化事业,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促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经研究决定,以县委、县政府名义特制定本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文化艺术精品进行评定表彰。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文艺工作,坚持文艺“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激励和鼓舞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文学艺术精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提升我县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做出贡献。
二、扶持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我县文联所属协会会员,不论年龄、职业、民族,只要在规定年度内,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在国家、省、市指定单位举办的各类竞赛、展、演、播等活动中获奖,或在国家、省、市指定单位设立的文学评奖中获奖,或在国内各省级以上(含各省会城市)文艺期刊发表的各类文艺作品均在此评审奖励范围。
(二)评审奖励标准
1、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文学作品在市级获得奖励的: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在省级获得奖励的:一等奖奖励XX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优秀奖(含入选)300元;在国家级获得奖励的: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优秀奖(含入选)奖励500元。
2、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在境内各省级以上(含各省会城市)专业期刊(报)上公开发表,每幅作品奖励500元,每组奖励1000元。
3、声乐、舞蹈作品参加省级演出,每部作品奖励XX元;参加国家级演出,每部作品奖励5000元。
4、音乐作品在境内各省级以上(含各省会城市)专业期刊(报)上公
开发表,作曲作品每件奖励500元,每组奖励1000元。(歌词奖励标准视同作曲)
5、在境内各省级以上(含各省会城市)专业期刊(报)公开发表中篇小说,每篇奖励1000元,短片小说每篇奖励500元,散文、诗歌每篇200元、每组500元。
6、出版文学艺术类专著(具有境内正规书号),在境内各省级以上(含各省会城市)文学期刊发表长篇小说,每部作品奖励1000元。
(三)奖项级别认定标准
1、国家级奖项
①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②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下设“文华奖”、“群星奖”子项) ③广电总局:“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下设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3个子项)
④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奖”(原“戏剧梅花奖”、“曹禺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原“美术金彩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