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
探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导师:张华贵副教授
作者:李淑萍
中国·重庆
二○○八年九月
中文摘要
虚拟的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是相隔离的,由于网络世界的缔造者、操
纵者是现实生活的人类,这决定了两者之间又是相互联系的。在网络技术
及网络游戏产业快速发展的今天,不少人拥有了大量的网络虚拟财产,而
不轨之徒也打起了网络虚拟财产的主意,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正直的人
们,开始寻求法律的保护。这样,使我们的司法机关日益面临“网络虚拟
财产在现实世界如何界定和保护”这一问题。目前大多数国家已认识到对
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并逐步通过立法、司法给予网络虚
拟财产以保护。而我国目前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的研究才刚
刚起步,还有很多要面临的法律难题。本文拟对虚拟财产的相关问题进行
分析研究,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方法,以期推动法律的不断完善。
本文除前言、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本部分通过我国在公私法领域内的两个典型
的网络虚拟财产案例,引出网络虚拟财产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
同观点及实操处理难题,主要是网络虚拟财产是什么性质的财产、是否具
有“财产”的属性?是否应当作为有价值的无形财产予以法律保护?如何
确定其财产价值?窃取网络虚拟财产是否构成对财产权的侵害?对网络
虚拟财产该如何进行法律上的保护等等。从而提出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网
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不明确,有必要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入手,
探析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
第二部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界定。此部分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产
生、词源意思等进行分析,提出网络虚拟财产应包括以下三个条件:存在
于网络世界中并能为人的视觉所感知,能够为人们所拥有和控制,本身具
有一定价值的财产。从而在理论上界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内涵,是在网络空
间存在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即存在于网络环境中,能够为人所
拥有和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和其他财产性权利。随后,在
确定网络虚拟财产内涵的基础上,阐述网络虚拟财产必须具备的三大基本
特性:虚拟性、依附性、价值性,这三大特性相互联系,缺一不可,虚拟
性体现网络虚拟财产的外在表征,依附性体现网络虚拟财产的存在特点,
价值性体现网络虚拟财产的本质属性。
第三部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该部分首先介绍目前学术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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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网络虚拟财产法律界定的主要观点:否定说和肯定说(所有权说、知识
产权说、无形财产说、债权说)。然后,通过对学术界一些观点进行评析,
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尽管具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无形财产权的部分特
点,但是这些权利均不能涵盖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依附性、价值性这
三大特性,故不能简单的将网络虚拟财产归入某一类别。并结合提出的案
例,分析网络虚拟财产的债权本质和物权特征,运用债权物权化的原理解
释这一现象,得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是债权凭证的结论:网络虚拟
财产首先是一种债权,具有明显的债权属性,但同时又具备一定的物权特
征,是一种债权凭证,其记载的是债权权利,因此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可以流通,并具有对抗第三人侵害的效力,其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应当得
到法律的保护。
第四部分: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这部分在前面论述的基础
上,重点分析作为债权凭证的网络虚拟财产为何属于财产范畴,且应当得
到法律的保护。以及分析我国目前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现
状是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尚未有明确的立法,而现实生活中网络虚拟财产
侵权的案件不断增加,司法机关面临“网络虚拟财产在现实世界如何界
定和保护”的难题,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面临的难题是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
确定难、归属认定难、举证难。然后,通过介绍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中
国香港地区在此方面的立法和司法情况,借鉴国外关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
的先进经验,提出网络虚拟财产的债权法、物权法的保护途径以及一些可
行的保护措施,设想构建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立法,建立完善的网络
虚拟财产交易平台, 推行网络实名制,建立网络信用体系,从而建立并
完善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制度。
总之,运用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呼声日益提高,也越来越得到法
学界关注。只有建立、加强、完善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才能保证
并促进网络游戏产业及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不断发
展,构建更加和谐、健康的社会。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债权凭证;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