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省局对监督部门和监督岗位的监督制度
为使省局审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平公正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正确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同时,更要接受监督,特作以下规定:
一、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监督检查单位(部门)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2、不准使用被监督检查单位(部门)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监督工作无关的事项。
3、不准参加被监督检查单位(部门)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4、不准接受被监督检查单位(部门)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5、不准在被监督检查单位(部门)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6、不准向被监督检查单位(部门)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利用监督检查职权或知晓的被监督检查单位(部门)的工作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8、不准向被监督检查单位(部门)提出任何与监督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二、工作要求
1、审计部门:
审计报告要规范、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编造数据。
2、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党委报告,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审计意见的执行过程中,不得泄漏审计需保密的资料和事宜。
路政执法部门:
4、办理路政管理许可的工作人员,不得向申请人索要与许可无关的材料,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5、办证人员不得故意刁难,不得吃拿卡要,违反工作纪律。
纪检监察部门:
6、在受理信访举报时,不得徇私情,对关系人的信访隐匿不报。
7、在开展调查取证时,不得对关系人的涉案情况故意隐瞒。
8、在提出处理建议时,不得提出对关系人有利的处理建议。
三、监督方式
1、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邮件地址,接受服务人员和社会人员的监督。包括举报电话、信件、当事人举报和当事人委托第三方举报。
2、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以暗访为主,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
3、定期召开座谈会,邀请第三方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作出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处罚依据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据《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