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编业务性侦查措施
业务性侦查措施主要包括两类:
1、部门法规规定使用的各种侦查手段,
如侦查协作、技术侦察等;
2、侦查机关在长期侦查实践行之有效
的各类侦查方法。如摸底排队、控制赃物、
跟踪守候、追缉堵截等。
二、摸底排队的特点
(一)使用率高:
1、广泛性-几乎适应所有案件侦查
2、多层次性-案件侦查的每一步一般都需要摸排
(二)包容性广:
它是一项综合性侦查措施,在实施摸底排队过程中有许多侦查措施可以在其中使用。
(三)效果较好:
1、目标和范围具有一定的确定性
2、只要符合侦查步骤就能达到理想效果
(四)群众性强:
1、广大群众必须积极参与才能发现问题
2、公安机关走群众路线的必要途径之一
第二节摸底排队的条件
一、摸底排队条件的概念
摸底排队条件简称摸排条件,是指与刑事案件的发生和存在有关的一切联系和因素。
主要是指刑事案件中的人、事、物、时间、空间。
二摸排条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具有客观性-它是独立于侦查员的思维而由案件存在的客观事实决定的;
2、具有普遍性-案件一经发生摸排条件就存在了,没有不存在摸排条件的案件;
3、具有推断性-有些条件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往往是以侦查员推断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4、具有制约性-摸排条件与摸排条件之间是相互联系并相互制约的.
第三节摸底排队的范围
一确定摸底排队范围的意义
(一)摸底排队范围的概念
摸底排队范围简称“摸排范围”,也称“侦查范围”,
是指侦查人员根据摸排条件所确定的,寻找和发现犯罪
嫌疑人的领域。
确定摸底排队范围的意义
首先,它是实施摸排工作的先决条件
其次,它是具体落实摸排工作的重要环节
再次,犯罪嫌疑人的所在范围是客观存在的但摸排范围又是侦查员推断出来的
(三)灵活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摸排范围确定后不是一层不变的,
它可以随着侦查工作的进展和实际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的主要模式有两种:
第一、逐步缩小
第二、逐步延伸
(四)以活情报为主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在确定摸底排队范围时,要把被害
人、知情人提供的情况作为确定摸排范围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