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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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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
以下各题所列A、B、C、D选项中,下划黑线的即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
2.
(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3.
,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
,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属于合法行为
,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不是不法侵害
4.



、故意毁坏财物罪
5.



(不能犯)
6.
,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但可能是帮助犯
、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7.
、乙均构成抢夺罪
、乙均构成抢劫罪
,乙构成抢夺罪 
,乙构成抢夺罪
8.




9.
,对其可以判处罚金一万元并处没收财产
,法院对乙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乙的成年家属不必考虑
C.
丙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即便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亦应当判处没收财产
,一年后丁因犯罪被判处没收财产。无论李某是否提出请求,一旦法院发现该债务存在,就应当判决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10.
,刑期自1990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29日止。甲于1995年5月20日被假释,于1996年8月25日犯交通肇事罪。甲构成累犯
,2002年3月25日刑满释放,2007年3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乙构成累犯
,1996年4月21日刑满释放,2006年4月20日再犯同罪。丙不构成累犯
,刑期自1995年5月15日至1998年5 月14日。丁于1998年5月15日在出狱回家途中犯故意伤害罪。丁构成累犯
11.
;17周岁时抢劫他人财物价值2万元。甲的犯罪数额是5万元
,将其中3万元作为单位招待费使用。乙的犯罪数额是12万元
,第二次诈骗12万元,但用其中6万元补偿第一次诈骗行为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丙的犯罪数额是6万元
,000元的手机,在销赃时夸大手机功能将其以1万元卖出。丁除成立盗窃罪外,还成立诈骗罪,诈骗数额是1万元
12.
,即便其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也不构成累犯
,对乙不能假释
,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丙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七个月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丙服刑六年时,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丁可以假释
13.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
、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