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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09年工伤赔偿法定最低标准(1—4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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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09年工伤赔偿法定最低标准(1—4级).doc

上传人:tmm958758 2018/11/27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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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09年工伤赔偿法定最低标准(1—4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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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来源: 作者:
  (深圳陈伟律师 手机:**********)
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73元/月×18个月=39114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73元/月×12个月=26076元
月伤残津贴: 2173元/月×75%=1630元
一次性伤残津贴: 2173元/月×75%×12个月×10年=195570元
月护理费:3621元/月×30%=1086元
一次性护理费: 3621元/月×30%×12个月×10年=130356元
安家费: 3621元/月×6个月=21726元
合计(一次性支付):412842元
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73元/月×20个月=4346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73元/月×13个月=26076元
月伤残津贴: 2173元/月×80%=1738元
一次性伤残津贴: 2173元/月×80%×12个月×10年=208608元
月护理费:3621元/月×40%=1448元
一次性护理费: 3621元/月×40%×12个月×10年=173808元
安家费: 3621元/月×6个月=21726元
合计(一次性支付):473678元
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73元/月×22个月=47806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73元/月×14个月=30422元
月伤残津贴: 2173元/月×85%=1847元
一次性伤残津贴: 2173元/月×85%×12个月×10年=221646元
月护理费:3621元/月×50%=1811元
一次性护理费: 3621元/月×50%×12个月×10年=217260元
安家费: 3621元/月×6个月=21726元
合计(一次性支付):538860元
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73元/月×24个月=53152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73元/月×15个月=32595元
月伤残津贴: 2173元/月×90%=1956元
一次性伤残津贴: 2173元/月×90%×12个月×10年=234684元
月护理费:3621元/月×60%=2173元
一次性护理费: 3621元/月×60%×12个月×10年=260712元
安家费: 3621元/月×6个月=21726元
合计(一次性支付):602869元
 
注:本标准适用于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工伤。
以上标准是依深圳市统计局的《深圳市2007年均工资43454元即月平均工资3621元的标准,和《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工伤职工工资高于深圳市2008年度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621元的300%的,按照3621元的300%即10863元/月计算;工伤职工工资低于深圳市2008年度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621元的60%的,按照3621元的60%进行计算。3621元/月×60%=2173元/月。
(转载请注明作者为“深圳陈伟律师”,并应当注明出处) 
十级:伤残补助金:2173元/月×6个月=13038元
就业补助金:2173元/月×4个月=8692元
医疗补助金:2173元/月×1个月=2173元
合计: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