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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华东政法学院
硕士学位论文
竞业禁止法律制度研究
姓名:陈刚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民商法
指导教师:李锡鹤
20060924
竞业禁止法律制度研究妒柯畚恼R定。俄国有关法定竞业禁止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专业:研究方向:作者姓名:指导教师:法律硕士民商法陈刚李锡鹤教授竞业禁止是世界各衡市场主体之间各自权益、扼制无序竞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本文讨论的竞业禁止是指基于当事人之间业已存在的特定民事法律关系,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义务人对权利人的竞争性行为的不作为。所谓特定民事法律关系,一般有委任关系、雇佣关系、代理关系、营业转让关系等,如我国公司法关于董事、经理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劳动法关于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规定、专利代理条例中关于专利代理人竞业限制的规定、经纪人管理办法中关于经纪人行为准则及禁止事项的规定等,均属于竞业禁止范畴。竞业禁止最基本的分类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这一分类是以竞业禁止义务发生的依据为标准。前者的义务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后者的义务源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竞业禁止的理论依据主要是经济学上的“代理成本理论”、法学上的诚实信用和忠实义务原则。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私法自治”原则在约定竞业禁止中的有限运用。竞业禁止的制度价值在于:一、商业秘密保护的有效手段;二、有利于维护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人力资源优势;三、维护有序竞争秩序需要。英美法系国家规制竞业活动的规定首先是出现在一些判例中。相对于英美法系国家而言,大陆法系国家则以成文法的形式对竞业禁止制度作了比较完备、详细的规文件中,涉及约定竞业禁止的法律规范则为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而相关的全国统一立法活动正在进行中。法定竞业禁止义务应扩及公司监事以及在职期间的某些雇员。法定竟业禁止义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同业禁止、兼业禁止和保守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法定竞业禁止义务主体离任后的一定期限内继续负有竞业禁止义务。法定竟业禁止规范应
最后是对我国完善竞业禁止法律制度的思考与建议。一是要确立系统、平等、竞业禁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⑼晟乒赜诜ǘň阂到挂逦裰魈宓南喙毓娑ǎ采取相对强制性规范形式,其义务可经一定的程序免除。约定竞业禁止制度现己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确认。竞业禁止协议是离职雇员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重要依据,协议对义务主体的竟业限制要具有时间上、空间上的必要限制。义务主体的民事行为原则上不以义务主体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无效。义务主体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承担责任的种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大类。我国的竞业禁止立法尚存在诸多不足。关于法定竞业禁止有:⒉糠志昧域存在着法律调整的真空状态;⒘⒎ㄉ洗嬖诓煌骋簧踔料嗷ッ艿淖纯觯现为主体的规定不一致、竞业内容的表述不一致、义务的免除问题的差别规定和责任制度不同的规定;⑿淌铝⒎ǘ杂诓煌兄频钠笠荡嬖诜杀;ど系钠视;⒘⒎ü谠颉⒓虻ィ狈刹僮餍浴6⒐赜谠级ň挂到梗、立法上相关规范零碎、不统一、高层立法缺失和有关竞业禁止协议的规定过于简单而且可操作性不强;⑹导试擞弥胁萋实摹澳美粗饕濉庇氪罅康摹盎ㄆ啃椤薄利益平衡和合理限制的立法原则,二是要完善具体的竞业禁止法律规定。就法定将集体所有制以及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董事、经理С、合伙企业中相当于经理、厂长职务的企业管理人员、公司的监事、有机会接触、知晓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的企业雇员和营业转让人纳入法定不竞业主体范围;⑼晟乒痉ㄖ泄赜诜定竞业禁止义务内容的相关规定,主要为适度放宽董事竞业禁止义务、规定董事竟业的批准程序和竞业董事的事实披露义务;⒃黾臃ǘň阂到挂逦裰魈謇职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ⅰ豆痉ā酚泄鼐阂到沟拿袷略鹑沃贫扔枰完善,具体为完善介入权的有关规定和对违反竟业禁止义务的董事、经理课以损害赔偿的责任。就约定竟业禁止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⒃诤侠硐薅ň阂到义务的主体方面,竞业禁止协议所限制的雇员应当是特定的,而不能是雇主的全体雇员;⒃诠娑ü驮辈荒艽邮碌囊滴穹段保匦攵愿梅段Ч娑ǖ妹魅罚不能是模糊不清的,否则协议无效,同时法律还应当明确规定,如果雇主限制雇员从事的业务范围过宽,也将导致竞业禁止协议无效;⒃诠娑ㄏ拗频那虻范围时,主要考虑离职雇员在该区域开展相竞争的业务是否会损害雇主商业秘密的竞争利益;⒃诰阂到蛊谙薜某ざ谭矫妫Φ笨悸怯谝韵氯鲆蛩兀涸谑
丶蔧竞业禁止法定竟业禁止约定竞业禁止场竞争中该商业秘密竞争优势持续时间的长短、对义务人利益的影响和一定时期的社会就业形势;⒃诠椭魇欠裼Φ备豆驮笔实辈钩シ矫妫挂到剐橛当规定对离职雇员进行对价的补偿,而其补偿是否合理,则应根据权利义务的对等和公平原则来确认。我国法律应当明确规定,竟业禁止协议必须明确约定给予雇员合理的补偿数额,否则协议无效。在补偿费的支付方式上,笔者认为对雇员的补偿应当单独支付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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