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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doc

上传人:在水一方 2018/11/27 文件大小:7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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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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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长春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的编制目的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推进城市商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整体功能,构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的现代商业网络体系,按照国家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精神,配合修编后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
3、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
4、《吉林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指导意见》。
5、《吉林省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6、《长春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整体战略》。
7、《长春市1993-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8、《长春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纲要》。
9、《长春市商业“十五”发展规划》。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第三条规划的地理范围
长春市城区,具体包括南关区、朝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
第四条规划布局的空间范围概念
采取“三圈一线”的结构。“三圈”是按环城公路分为三个圈层,内环路以内的区域为“内圈层”,内环路与二环路之间的区域为“中圈层”,二环路与三环路之间的区域为“外圈层”,“一线”是轻轨沿线。
第五条规划的对象
为规划区域内的四类主要商业设施。即以大型零售店为核心的市、区级商业中心,商业街,批发市场及物流园区,社区(居住区)商业中心。
第六条规划的期限
2005年至2010年。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5年至2006年;第二阶段2007年至2008年;第三阶段2009至2010年。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发展目标
第七条规划指导思想
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商业网点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正确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和政策引导作用;优化网点布局,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以使城市功能得以充分发挥;规制企业在商业设施投资过程中因利益驱动对城市健康发展和市民生活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紧紧围绕城市总体规划,完善现有商业设施,指导新城区的网点建设。以使商业网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战略和空间结构相协调,建立与我市经济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建设相配套的商业网点体系。
第八条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适应不同消费群体的特点,为消费者提供便利舒适的购物环境和服务,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增强城市的可居住性,提高市民的生存质量和消费满意度。
2、增强城市特色。增强产业、资源、人文特色的吸引力,强调传统商业文化对城市商业发展和城市整体功能的影响作用,保护和沿承城市的历史传统及城市特色风貌,振兴传统商业街区,聚集人气,营造繁华。
3、适度超前。紧跟现代商业服务业发展趋势,通过鼓励新型业态的适度发展,开拓新的经营服务领域;完善停车场地等配套设施及功能,充分体现商业网点布局理念的超前性。
4、可持续发展。搞好区域分析,充分考虑整体与局部、长远与现实、需求与供给的关系,为未来城市及商业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和资源;为振兴传统商业街区,引导商业设施公共投资和民间投资,恢复其城市功能;新商业区开发与城市整体风格保持一致,重视环境保护。
5、合理布局。以城市整体发展为轴心,充分考虑区域周边人口数量和结构、消费水平和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和商业网点布局,以及交通条件等因素,统筹规划大型商业设施,均衡布局中小商业网点。
6、保护投资者利益。通过规划引导,减少和避免盲目过度投资造成的过度竞争和资源浪费。
第九条规划目标
通过对现有商业网点设施的改造、调整、扩充、完善、提升,将长春市商业构建成以大型骨干商业网点为龙头,以大型综合、专业批发市场为依托,以各具特色的商业街和中小商业网点互为补充的城市商业体系;再塑城市商业形象,使商业功能与文化功能相结合,传统风格融于现代风貌之中;提高商业现代化、网络化、信息化水平,逐步建成经营布局合理、业态结构优化、服务功能完备、方便居民生活、竞争适度有序的城市商业格局。
规划期内确立5个市级商业中心,5个区级商业中心,18条商业街,3个物流园区以及8个批发市场。初步形成“内有零售、外有批发
”的圈层结构,体现大中小配套、疏密有度、错位有序、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市内外通畅、辐射力强的现代商业网络体系。为市委十六届十次全委会提出的将长春建成区域性物流中心的战略目标奠定有利的物质基础。
 
第三章市、区级商业中心规划布局
第十条大型零售店发展与调控引导
将大型零售店置于商业区内统筹考虑,强调商业集聚的功能,避免基础设施的分散重复建设和低效,突出城市不同区域的特色和魅力。规划以店铺的规模结构为主,兼顾业种及业态结构;以零售设施为主,兼顾餐饮、娱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