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陵水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学生依法行使结社自由的权利,加强对本校各社团的管理,维护学校和广大同学的利益,结合学校学生社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指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行组织的面向全校的各种学术性、文化娱乐性、体育技能性的团体。
第二条: 学生社团由学校团委主管。
第三条: 学生社团以为同学服务作为活动宗旨,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积极的第二课堂活动,扩大同学们的知识面,培养广泛的爱好兴趣和创新精神,锻炼组织活动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及注册登记
第四条: 成立社团必须制定章程,有明确的宗旨,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建设,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章程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组织机构、入社手续、社员权利和义务、领导者的产生和任期、招新制度、经费的来源和管理使用、办公或联系方式等。
第五条: 筹备成立新社团,必须由发起人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及递交社团章程。新筹建的社团,经由校团委审核通过,方可宣布成立。
第六条: 筹建成立的社团经校团委许可后,才能开始组织活动。
第七条: 未经登记的学生社团属非法组织。
第八条: 凡属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得成立社团:
(一)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
(二)妨害社会安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
(三)有碍校园治安管理的;
(四)不利于师生员工团结的;
(五)不遵守本条例第五条的;
(六)其他不符合社团成立要求的。
第九条: 禁止秘密结社。
第十条: 社团更改名称、合并或解散,应向校团委申请办理更改登记或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呈缴社团所有的财务档案。社团主要负责人变更,应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一条:社团活动开展长期不正常,或所开展活动明显与其成立宗旨不符的社团,以及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校团委将予以解散。
第三章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程序
第十二条:社团发起小组由不少于10人的发起人组成,发起人必须是在校学生。在发起人中必须确定主要发起人1—3名。
第十三条:成立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规定的人数,并组成社团申请成立发起小组;
(二)制定社团章程;
(三)有社团名称,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
(四)有一名以上的指导老师负责指导该社团的活动,指导老师必须是本校的在职教师。
第十四条: 社团成立必须制定社团章程,章程应当注明第四条规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社团发起小组应当置备发起人名册及主要发起人情况说明书(每人一份)。
发起人名册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一)发起人的姓名、性别、所在班级及联系方法;
(二)发起人个人简历;
(三)学习及思想道德等方面情况;
(四)其他所需记载的事项。
第十六条发起小组向校团委申请成立注册时,必须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一)由主要发起人签名的社团成立申请书( A4纸打印);
(二)社团章程( A4纸打印);
(三)发起人名册,主要发起人情况说明书;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以上审查工作由校团委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校团委于15日内就发起小组提交的申请报告及社团成立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具体审查事项包括:
(一) 申请报告内附材料是否齐全;
(二) 章程是否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