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江门社保征缴流程.doc

格式:doc   大小:72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江门社保征缴流程.doc

上传人:镜花流水 2018/11/28 文件大小:7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江门社保征缴流程.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引(机关、企事业、个体工商户)
社保缴费登记
从2009年9月1日起,蓬江、江海区范围内新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缴费单位)的地税税务登记和社保缴费登记同时办理。缴费单位的税款与社保费在同一帐户内扣缴。缴费单位首月申报缴费后凭缴款凭证到所属社保局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已参保的缴费单位税务登记变更与社保缴费登记同时办理,变更后凭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所属社保局换发新证。但缴费单位地址发生跨区变更的,需到所属办税服务厅办理停保,然后到所属社保局办理社保注销登记,凭社保注销证明到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办理新的社保缴费登记,申报缴费后凭缴款凭证到所属社保局领取新证。
(一)新办理社保缴费登记需提供: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核准执业证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③地税《税务登记证》(已办地税税务登记但未办社保登记的单位需带此证)。
(二)办理社保缴费登记变更需提供: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材料;②《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办理社保登记注销,需先到所属办税服务厅办理停保,然后持工商执照注销证明到所属社保局办理注销,若有欠费,先到所属地税局清欠再申请注销。
二、计费依据
社保费的计费依据为缴费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工资、薪金收入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三、社保费缴费率及缴费工资上下限(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单位:元
险种
费率
缴费工资
单位
个人
下限
上限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
17%
8%
1083
8277
基本养老保险(个体户)
12%
8%
1264
8277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3%
8%
1083
8277
城镇工失业保险
2%
1%
969
4845
农民工失业保险
2%
969
4845
工伤保险
1%
969
4845
生育保险
%
969
484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2%
2087
6261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
2087
2087
市直统发公务员基本医疗
%
2%
2087

非统发市直公务员基本医疗
%
2%
2388

公务员医疗补助
7%
2087
6261
市直统发公务员医疗补助
%
2087

非统发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
%
2388

备注:—%(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
—2010年3月阶段性下调至1%。
—%。
四、社保费的申报方式
缴费单位应于每月的15日前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除个体工商户)当月申报数据无变动也应进行申报。
目前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方式主要有:
(一) 上门申报:缴费单位到所属办税服务厅,通过填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