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农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工改办[2006]3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京人发[2008]12号)中“北京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北京农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办法》(院发[2008]6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岗位管理。
绩效工资的分配应加强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岗位管理,保证管理、教学、科研、服务工作的落实和完成。
(二)严格岗位考核,注重岗位实绩。
绩效工资的分配要体现岗位任务,要与教职工在岗位工作的实绩和贡献紧密结合起来,要与对教职工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紧密结合起来。
(三)坚持优劳优酬,鼓励开拓创新。
通过实行绩效工资,进一步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岗位津贴与奖励津贴相互配合,实现优劳优酬,鼓励开拓创新。
(四)注意统筹兼顾,促进全面发展。
绩效工资的分配要统筹兼顾,有利于教学科研型、教学型和科研型三种类型相互协调的教师队伍的建设,有利于管理、教学与研究和教学辅助与服务人员队伍的相互协调建设,有利于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促进学校整体工作全面、可持续地快速发展。
(五)健全调控机制,完善两级管理。
通过实行绩效工资,规范津贴补贴管理,完善教职工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加强校、系(二级学院)二级管理,建立统分结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调控机制。
二、实施范围
学校党政群、教学、教学辅助部门,研究机构和校医院在职在编的教职员工。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及标准
绩效工资由补贴、岗位津贴、奖励津贴和调整津贴四部分组成。
(一)补贴及标准
补贴是根据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发放的政策性补贴,其发放标准按照相关政策或学校规定执行。根据补贴内容,分为个人补贴、工作补贴和职务补贴。
(二)岗位津贴及标准
岗位津贴是学校根据教职工所聘岗位的职级和职务而制定的津贴。岗位津贴分为职级津贴和职务(责任)津贴。
1、职级津贴拨款标准
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职级津贴标准,如下表:
单位:元/人、年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津贴拨款标准
三级职员
二级(正高二级)
四级职员
三级(正高三级)
五级职员1档
四级(正高四级)
五级职员2档
五级(副高一级)
六级职员1档
六级(副高二级)
六级职员2档
七级(副高三级)
七级职员1档
八级(中级一级)
七级职员2档
九级(中级二级)
八级职员1档
十级(中级三级)
八级职员2档,九级职员1档
十一级(初级一级)
九级职员2档
十二级(初级二级)
高级工
十级职员
十三级(初级三级)
中级工
初级工及25年
以上工龄普工
普工
职务(责任)津贴标准
学校对承担组织管理职务(责任)的人员实行职务(责任)津贴,其标准如下表:
单位:元/人、年
职务
责任
津贴标准
正校级
副校级
处长,系(二级学院)主任(院长),总支书记
重点学科带头人
副处长,系(二级学院)副主任(副院长)、总支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
一、二级学科带头人,市级教学科研示范中心(室、基地)负责人(常务)
教研室主任
科长
教研室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团总支书记
副科长
(三)奖励津贴
奖励津贴是学校根据年度内教职工工作业绩考核而制定的津贴。奖励津贴分为,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和项目奖励,奖励津贴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调整津贴
调整津贴为,缺编教师津贴、研究生教师津贴、公共选修课补助津贴、加班津贴和值班津贴等相关项目津贴。
四、绩效工资的管理
(一)补贴
1、现有补贴项目由人事处、财务处根据相关文件审核,财务处发放。
2、新增补贴项目或现有补贴项目调整标准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人事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批,财务处发放。
(二)岗位津贴
1、岗位津贴实行学校和系(二级学院)、处级单位两级管理。
(1)学校负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事业编制总数和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核定各单位人员编制;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考核标准的原则要求;制定各类各级岗位津贴标准及拨付办法,实行单位岗位津贴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2)各系(二级学院)、处级单位依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本单位所承担的教学、科研、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制定本单位各岗位的《岗位工作任务书》,并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的平时考核(重点是考核教职工完成日常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