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站区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岗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和《新站试验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合综试管秘〔2010〕1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快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按照奖勤罚懒、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充分调动我区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目标任务
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内部岗位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防止平均主义,避免医生推诿病人,改变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更大限度地调动医务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新的充满活力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三、分配原则
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取酬的原则;坚持按不同岗位的职责、任务、技术难度、责任风险等要素,综合确定具体岗位的分配系数,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的原则;坚持按月考核、按季度兑现的原则。
扩大奖励性绩效比例,基础性绩效与奖励性绩效比例由原6:4扩大到3:7。
四、考核内容
  (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社区服务与管理三部分组成,总分100分。
乡镇卫生院分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人事财务管理、院内环境管理、群众评价与监督七部分组成,总分100分。
   村卫生室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群众满意度四部分组成,总分100分。
(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1、每人总分值为100分。
2、所有岗位考核中,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占35分,岗位工作质量和工作数量占65分。
   2、员工兼职所承担工作已涵盖在65分以内。具体专(兼)职所占分数比例,由各机构按员工其所承担任务量的比例核定。
   (三)考核方法
   1、考核体系
   建立区社会事业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职工、卫生院对职工和村卫生室的二级考核体系。区社会事业局牵头,成立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领导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立单位职工和卫生室考核领导组,同时制定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等。
    2、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
   区社会事业局依据《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试行)》和《安徽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试行)》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考核。乡镇卫生院依据《安徽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试行)
》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各考核细则见《新站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合综试社〔2011〕8号)附件。
    3、对职工考核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领导组在区社会事业局的监督指导下,依据《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评价细则(试行)》对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见《新站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合综试社〔2011〕8号)附件。
五、绩效工资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绩效工资标准由区劳动人事局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30%。按月随基本工资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区劳动人事局核定总量的前提下,发放标准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方案,报
区社会事业局批准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季度发放一次。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
六、考核程序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程序。区社会事业局按照考核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于每季度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季度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考核。乡镇卫生院于每年7月、12月对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进行2次考核,区财政、人事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市级相关行政部门和管委会,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考核程序。考核分月进行,季度、年度考核由月考核加权平均确定。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季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