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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实施方案-精品完整版.doc

上传人:wxbdoc10 2013/7/1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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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沙坪坝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实施方案
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以下简称“创模”)是贯彻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改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的必然选择。为确保实现“创模”目标,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意见》(渝办〔2010〕33号)及《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的决定》(沙府发〔2010〕32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动员社会各界和全区人民,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实施“创模”“6大任务、8大工程、24项子工程、77类项目”和工作措施,使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到2012年,建成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全面达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要求;2013年接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
二、创建要求
目前,我区“创模”指标共有18项达标、13项不达标,各项指标现状详见附件1。到2012年,我区“创模”工作要全面达到5大类31项指标要求。
(一)基本条件。按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未发生特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城考)名列全市前茅,连续三年区县(自治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名列全市前15名。
(二)经济社会。人均可支配收入>8500元,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全,且近三年逐年下降;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且近三年逐年下降;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达100%。
(三)环境质量。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11天以上且主要污染物浓度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8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8分贝。
(四)环境建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85%;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医疗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0%。
(五)环境管理。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9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8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达到100%;环保机构独立建制,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建设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向全国爱卫会申报国家卫生区;开展了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机关、园林式单位、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环境友好企业等活动,且各类创建创成数量逐年增加。
三、实施阶段
(一)“创模”启动阶段(2010年6月1日—8月31日)
成立“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创模”工作班子;制定“创模”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召开全区“创模”动员大会,签订“创模”工作目标责任书;向市政府提出“创市模”申请;落实“创模”经费,制作宣传资料,营造“创模”氛围。
(二)“创模”任务攻坚和指标基本达标阶段(2010年9月1日— 2011年12月31日)
各责任单位根据目标责任书制定计划并实施,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保证按期完成年度创建任务;“创模”领导小组和“创模”办公室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不间断地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攻克“创模”难点,确保2011年底前实现“创模”31项考核指标基本达标。
(三)指标全面达标和迎接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月1日— 2012年12月31日)
深入推动“创模”工作顺利进行,确保2012年底前实现“创模” 31项考核指标全面达标;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创“市模”考核验收申请,汇总和整理各项指标有关档案资料,接受“市模”考核检查验收,建成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做好迎接国家
“国模”考核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四)“创模”验收阶段(2013年1月1日— 12月31日)
巩固和深化“创模”工作成果,防止各项考核指标反弹;按照市里要求和部署,组织开展技术评估、问题整改、考核验收、接受公示和公告命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