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方案
二○一○年八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部分建设背景与建设基础 2
一、建设背景 2
二、建设基础 4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9
一、指导思想 9
二、建设思路 9
三、建设内容与目标 10
第三部分重点建设项目 14
Ⅰ. 三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专业及专业群建设 14
项目一安全保卫专业建设项目 15
项目二法律文秘专业建设项目 38
项目三司法信息安全专业建设项目 71
Ⅱ.非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及专业群建设项目 104
项目四法律事务专业建设项目 104
Ⅲ.其他建设项目 129
项目五应用法律仿真实践教学资源平台建设项目 129
项目六首都政法及社会基层法律服务建设项目 147
第四部分项目进度与资金安排 159
一、项目进度 159
二、资金安排 160
第五部分预期效果 165
一、整体办学水平明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 165
二、教育教学改革更加深化,重点专业形成明显优势 165
三、师资队伍专兼比例合理,“双师”素质全面提升 165
四、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社会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166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 167
一、政策保障 167
二、组织保障 167
三、资金保障 168
四、运行保障 168
附件1: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170
附件2: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74
附件3: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179
附件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184
附件5: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建设“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实施办法 190
附件6: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197
前言
为了加快学院的改革与建设步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适应首都政法事业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培养高素质高级技能型法律职业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教育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8]18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建设与发展实际,制定《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深化与行业企业的深层合作,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强化社会服务功能。《方案》总体结构包括:建设背景与建设基础、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项目进度与资金安排、预期效果、保障措施六个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安全保卫专业、法律文秘专业
、司法信息安全专业、法律事务专业、应用法律仿真实践教学资源平台、首都政法及社会基层法律服务等六个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已经北京市教委组织的专家论证。《方案》预算经费总额为7827万元,按中央、地方二级投资预算,中央财政投入2266万元,地方财政投入5561万元,并确定了项目分年度的建设进度和具体验收指标。
第一部分建设背景与建设基础
一、建设背景
(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大力发展政法类高职教育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一批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还需要大量的法律辅助性人才、基层法律工作与服务人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法治,法治需要人才,人才需要教育。政法类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同属高等教育,但又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普通高等法学教育是以培养系统地、完整地掌握法学理论体系和法律知识的学术研究型、科学决策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高等教育,政法类高职教育是以培养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能够适应基层司法实践需要的高素质高级技能型法律人才的高等职业教育。根据《法官法》、《律师法》等规定,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准入门槛,一般均要求本科学历以上人员。但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尤其是中央政法委2009年部署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建设工作,伴随着社会矛盾多元调节体系、劳动争议调解体系、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体系、社区乡镇基层组织服务管理体系等一系列社会管理的新体制新机制新举措相继出台,我国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已深化延伸到社会方方面面,初步形成政法部门专业化分工与社会化服务管理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相互依托的
新的紧密型工作格局。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科学合理地设置培养选拔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法律人才,尤其是培养大批社会急需的法律辅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