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省舟山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浙教基〔2007〕78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桐教普[2007]33号《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如下舟山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丁成云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全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副组长:汪尧坤、徐武奎、王成冠、忻瑜
主要职责:协助组长做好教学、德育两大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具体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负责做好在师生中的宣传、动员工作,并对相关操作的教师进行必要的培训;进行过程管理和督促,负责测评结果的汇总、公示和上报。
组员:孙永康、王琴梅、林君贤、李晓燕、李亚军、陆海忠、姚海玲、李方兴、刘茂林、包晓军、高汉军、方建福、杨重云、胡凯、陶春仙、冯志瑛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各年级、各学科、各班级的学生分项目综合素质测评和实施。
各项目测评小组: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小组:
组长:汪尧坤
组员:陆海娃、冯志瑛、高再义、姜斌、魏玲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试小组:
组长:任闻斌
组员:陶春仙、蒲伟良、潘岳良、高自飞、俞巧玲、莫贵芝、杨建伟、滕代红、何军、王久华、洪和平、周俐宏、洪和平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小组:
组长:王成冠
组员:张彭跃、陈文军、李胜娣、胡凯、叶宏勇、王建委、董平、刘学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小组:
组长:忻瑜副组长:戴海君
组员:王成冠、孙永康、王琴梅、林君贤、李晓燕、李亚军、陆海忠、姚海玲、李方兴、刘茂林、包晓军、高汉军、方建福、杨重云
二、评价要求与原则:
1、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把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结合起来。关注每位学生高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
实事求是评价每一位学生。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合理、全面。评价内容、方法、程序、标准等要事先公布,评价过程要公开,评价结果要公示。评价方法可采用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等,定量与定性结合,等级评定与描述性评语互补。尽可能邀请家长共同参与评价过程,让评价工作真正成为一种教育活动,从而充分体现综合素质评价在学生发展过程中的激励作用。
3、坚持严格控制等第比例原则。根据上级下达等第总体比例,根据学校各测评项目实际,各小组应严格控制A等比例,确保全校多科目合成后总体比例符合要求。
三、总体方案:
第一阶段:成立组织、宣传发动、加强培训
1、2006年9月,召开新高一全体教师会议,由教务处组织进行新课程综合素质评价第一次培训,传达浙江省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实施意见,布置各相关教师积累学生成长记录材料。
2、2007年10月初,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分工,并讨论制订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组织高一、高二全体教师学习相关文件和各测评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3、2007年11月,公布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内容并于高一、高二学生集会上进行宣传、解读。
4、2007年12月上旬,公布实施具体方案和细则,并征求意见。建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平台。
第二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实施和校内公示
2008年1月至2008年6月。
1、做好选测项目的报名工作。
2、照文件规定做好各项目的测评工作。
3、各项成绩汇总。
4、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成绩。
5、校内公示后上传。
四、具体实施细则
参照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综合评语测评
一、基本要求
《浙江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以学生每年的成长记录为依据,体现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特长,
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
,注重纪实性材料的整理和叙述,纪实性材料要注重发展性变化的纪实。尽量避免评语千篇一律公式化,突出重点写出每一个学生的主要表现和性格特点,反映出学生的个性;叙述语言要亲切、中肯,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健康发展的期盼。
、客观性、导向性、规范性和发展性的原则,力求客观、公正、公平,程序规范,有关评价内容、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与家长。如有异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应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
二、主要内容
综合评语主要是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所表现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