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盛兴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及医院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源性感染爆发流行、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医院水电和医疗设施等的事故、水灾、火灾、特大车祸、地震、战争、动乱、生化恐袭击怖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调动和安排,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院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医院各有关科室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培训,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调查、现场救护、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以及所需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
第六条医院设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所有专项资金列入本年度财务预算。用于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主要急救设施完善、急救人员培训,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的储备与完善等。
第七条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工作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组织管理
第八条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相关急救小组,由院长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院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对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小组,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九条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管理。医院内突发事件大体可分为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两类,医务处、护理部、院感办负责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等)的管理;办公室、
事务部、保卫科、文明办负责对环境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地震、战争、动乱、生化恐怖事件等)的管理。
第十条分类管理不是分开管理,各主管科室要注重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地做好应急事件的管理工作。
监测与预警
第十一条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主管科室(办公室、医务处、护理部、院感办、事务部、保卫科、设备科)应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