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专项预案等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全校各行政职能部门、各年级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各种破坏教育电视台传输、播出和远程教育电视接收的事件。
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和全市教育统一考试中,在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违规招生群体事件。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职能部门、各年级要在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各行政职能部门和各年级主要负责人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
Ⅱ级)、较大重大事件(Ⅲ级)、一般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中学校长
副组长:中学副校长
成员:由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政教处、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组成。
校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事件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