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供方:陕西天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需方:中铁十局集团西安地铁一号线TJSG-16标项目经理部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供需合同如下:
一、需方根据施工要求,需要购置部分钢筋,由于施工场地限制,钢筋由供方代为保管,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元)
螺纹钢
28
龙钢
吨
200
3880
螺纹钢
25
龙钢
吨
200
3780
螺纹钢
22
龙钢
吨
150
3780
螺纹钢
螺纹钢
20 18
龙钢龙钢
吨吨
100 150
3780 3780
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佰零肆万肆仟整(3044000元)
备注:本合同单价为供方供应到需方工地指定地点落地价(其中不包含钢筋装卸费 50元/T、税费出场费60/T、保管费20元/T,共计130元/T)。
二、供货方式:
1、实时单价的约定:供方必须如实提供西安刚才市场当天价格(依据2010年2月24日“我的钢铁网”网站(网址:场报价进行定价),经需方同意方可进货。
2、钢筋由供方代为保管,待需方根据使用要求需要使用钢筋时,供方根据需方要求将钢筋送到需方施工场地内。
三、结算方式:
根据需方拟定的购买数量结算,需方将钢筋的购买款、装卸费、运输费、保管费共计 3148000 元(大写叁佰壹拾肆万捌仟整),一次性支付给供方(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自2010年2月24日起),结算以两票制(产品发票、运费发票、保管发票)。
四、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质量验收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限制:供方所供应产品应复核盘圆GB/1701-1997、圆钢GB/T13013-1999、-2007、每批供货应附带(原件)质量证明书、合格证。
2、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线材磅差千分之三;需方过磅后,磅差以外的由供方承担。
3、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国家现行包装标准。
4、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棒材按理论重量鉴尺交货,线材按检斤交货,经需方复磅认可,双方签认后,需方(工地收料单)一式三份,交供方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5、需方将供方进场的各种规格钢材进行的质量验收:如供方提供的材料经需方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十日内通知供方,需方不支付材料费用,如需清场,清场费由供方自理。
五、进度要求:
如需方需要使用钢筋时供方必须按照需方的计划及时将材料组织到位,如不能满足需方的材料需求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供方承担不能及时供应对需方所造成的损失。
六、交货地点:西安市灞桥区中铁十局集团西安地铁一号线TJSG-16标钢筋场地。
七、其它约定:
1、需方积极、主动与供方联系,及时安排人员对供方车辆进行过磅、验收。组织人员卸车。
2、需方应保证本项目部所在的范围内备料场地道路平整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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